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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事项
经贸股办理工业、交通、通信、能源建设和流通领域投资项目立项审批;
综合股办理农业、林业、渔业、畜牧业、水利建设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和‘依转非”人口计划指标;投资股办理基建工程项目开工审批、竣工验收。
二、审批程序
(一)必备资料: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项目不同情况,送有关部门审查并加具意见,如主管部门、电力局、金融部门、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消防、审计局和技监局等);
3、属外资项目,还要附加如下资料: (1)中方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2)外商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
(3)外商银行咨询证明;
(4)合营双方(各方)签订的意向书;
(5)涉及兴建项目的其他证件。
(二)项目审查:发展计划局业务对应股室在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后,如有必要,派员到建厂地址实地考察或约请项目负责人了解项目详细情况,经研究后作出初步审查 意见,提交主管局长,控权限审查上报或审批。
(三)项目批复:申报的项目,如果项目资料齐全的。办理结果(同意或不同意立项)将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主办单位。
(四)项目跟踪:项目立项开工后,计划局会派员跟踪项目的实施情况。
(五)上报项目:申请各项专项贷款或财政补贴的项目,如申请国家各专业投资公司投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节能项目、高科技项目、水利投资项目、水电投资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节水农业项目等,审批权在省或国家,其审批程序按省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固定资产投资基建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和市政府的规定:所有在我市范围内投资建设的基建(土建工程)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和三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建设项目,不包括农村村民在宅基地自建
住宅),都必须向市发展计划局申报登记立项,办领项目新开工通知书,才能报建施工,投资建设。具体程序是:
1、兴办单位须向发展计划局主管业务股报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待审批同意后,持批复文件向投资股办理土建工程的申报登记手续。
2、项目建设单位到投资股索取并填写《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自筹)项目前期工作或新开工计划申请表》;
3、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1)签署项目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2)建行或时局对资金来源的审查意见(市财政预算的单位经市财政局审查);
(3)审计局审查意见(大中型财政专项拨款项目、利用国债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4、向市发展计划局投资股办理申报登记的有关手续必备资料:
(l)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国土局的土地使用证(或使用指标、预审批准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小区规划图、建筑设计平面图、立面图、总表;
(5)特殊行业和重污染行业还要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环保、消防部门审查意见。
5、发展计划局根据项目情况和有关资料签发审核意见并核发《新会区固定资产投资基建项目新开工通知》,到江门区发展计划局办理《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由投资股代办)。
6、按要求依时填报施工进度和投资开发情况统计表。
7、持《新会区固定资产投资基建项目新开工通知》到建设局指律。
8、工程竣工验收时,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提交市发展计划局签署审批意见的《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自筹)项目前
期工作或新开工计划申请表》复印本验证;经建行或建设局核准的工程结算书和工程合同书。
四、服务承诺 1、办事公开,增加透明度;
2、热情接待,提供详尽的咨询服务;
3、资料齐全,权限内项目三个工作日办妥;
4、限制项目,请示协调后三个工作回答复;
5、上报项目,指导、协助到省、市办理;
6、在建项目,跟踪指导、服务管理;
7、调查研究,发挥职能,做好参谋;
8、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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