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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的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订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学校的布局调整,负责教育事业基础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指导、协调各镇(街)、各部门的有关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检查学校执行国家规定和课程标准完成情况,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机制的改革。 (四)指导本区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卫生保健、美育、国防教育、民主管理与监督、对外交流、勤工俭学、教育信息化、实验室建设和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实施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本区各类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六)主管本区教师工作,规划、管理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分管范围的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教育基建投资、事业费预算和决算,指导教育经费筹措,承担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的监督、统计工作。 (八)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相关工作。 (九)负责本区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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