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负责综合性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宣传、信息、外事、信访等工作;负责拟订民政事业发展 规划、民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民政政策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监督、纪检、廉政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工作。
  负责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年报;负责民政事业费使用的审计、监督;负责本级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和日常财务管理;负责机关各项行政工作和车辆管理、安全保卫、爱国卫生和接待工作。
(二)优抚安置股(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拥军和"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革命伤残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老复员军人和义务兵家属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和革命伤残军人的报批、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立项报批;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伤病残军人的接收安置;开发、推荐农村军地两用人才;负责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退休干部、退休士官、无军籍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及管理服务;负责军休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救灾救济股
  组织协调救灾工作;核定和上报全区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管理、分配救灾救济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接收救灾捐赠;负责扶贫周转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制定和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农村五保户供养;扶助和指导农村敬老院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贯彻实施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负责乡镇政务公开的管理、监督工作;拟订社区建设的规章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区社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婚姻服务和婚姻介绍机构的登记管理;承办华侨、港澳同胞的婚姻登记;负责查处违法婚姻;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的信息管理。
(五)区划地名股
  研究制定行政区划、边界争议及地名管理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申报;组织设置地名标志和管理地名档案;负责镇级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调处镇行政区划界线争议并仲裁。
(六)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负责各类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负责指导收容遣送站对流浪、乞讨等7种人的收容遣送;负责本级收养登记管理和承办涉外收养登记;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负责经营性公墓的上报、管理和业务指导;负责福利性骨灰楼(堂)的审批、管理和业务指导;指导殡仪馆建设和殡仪业务开展;负责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和管理;指导发展社会福利事业;检查督促福利企业按规定安置残疾人就业;协助福利企业落实优惠政策,负责组织有奖募捐工作,监督和管理福利资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