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区交通主管部门及省、区公路局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公路行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拟订区公路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经国家、省和区批准的省道、县道和乡道计划。

(三)负责区内省养公路、公路桥梁、公路涵洞的管理、养护、维修及改建、扩建工程,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及创建文明样板路工作。

(四)负责区内省养公路渡口的管理、渡运和征收过渡费工作,保证安全渡运。

(五)负责区内省养的省道和县道、乡道及收费公路的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查处违反路政法律法规行为。

(六)负责公路养路费等公路规费的征收和稽查。

(七)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