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资办财务监管股办理申请监管资金使用需提供的资料:
1、批复文件。申请使用监管资金单位须提供经公资委批复同意安排使用的有关文件。
2、书面申请或用款计划。申请使用监管资金单位以书面形式申请并详细列示使用安排的具体项目。若属于偿还债务及支付遣散职工费用等,应提供偿还债务依据和经劳动部门审核的经济性裁员登记表等。
3、监管资金使用审批表。一般由公资办负责填报。

公有资产产权变动报批程序
一、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产权证明资料(指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设备发票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2、中介机构出具的有效评估报告书;
二、报批程序:产权单位按层级上报程序向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呈报书面请示(内容包括产权变动原因、转让价格和转让收入用途等)或填报《公有资产(房屋)产权变动证明书》、《资产产权(设备及车辆类)变动审批表》。
以上资料送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资产管理股审核后,按有关审批权限审批。


公资办综合管理股办理的企业转制审批程序

一、区属企业转制申报材料:
1、企业转制请示。
2、企业转制方案。
3、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批复 (涉及产权变动的须进行资产评估)。
4、拟转制企业的公司章程(草案)。
5、其他需提交的资料。
二、区属企业转制工作程序:
1、企业财产清查。由企业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自评资产。
2、企业财务审计。由企业填写《企业转制审计立项申请表》,并委托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3、资产评估。企业转制涉及产权变动的,评估前由企业填写《企业转制资产评估立项审批表》,经批准后聘请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由评估机构向区国资办、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以及企业主管部门汇报,听取意见后,由国资部门给予核准。涉及土地使用权的,地价评估结果要提交市国土局确认。
4、上报企业转制方案。企业转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报企业主管资产经营公司、主管战线(局)审核后报区公资委,由区公资办与有关部门及主要债权人对转制方案进行会审。
5、公资委审批。企业转制的最终审批权属区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企业转制的申报材料经有关部门会审后由区公资办提交区公资委会议审定,并在《新会报》登报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异议才正式批复。
6、转制实施。转制企业交清产(股)权出让金后,由区公资办签发产权移交证明书。转制企业凭转制批复及产权移交证明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企业财产等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