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上级修志部门和中共新会区委、区政府关于编修社会主义新方志的指示和部署,制定本区修志、年鉴工作计划;(二)负责地方志书和地方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三)负责开展方志、年鉴的理论研究,培训志书、年鉴的编写人员,指导基层单位编写专业志书;(四)负责整理旧志书、编写地情史志丛书和教育史书,提供地情咨询服务,推进学志用志工作开展等。(五)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修志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