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区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要的方针政策,提出开展全区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三)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反映情况,掌握政策,协调关系,推荐人才。
(四)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部门领导职务的实职安排工作。
(五)联系港澳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负责主持海外联谊会日常工作,开展在“一国两制”条件下的港澳台统战工作和海外统战工作。
(六)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调查、研究并反映他们的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七)负责全区对台工作和涉台事务的归口管理,发挥组织、指导、管理和协调作用,努力做好对台经贸、两岸交往交流和涉台宣传教育、对台联络、涉台调研等,负责区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九)指导、协调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工商联、侨联、台联等有关团体的工作。
(十)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和上级党委统战部门交办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