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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区委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组织政法工作中有关政策及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对一定时期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维护政法各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依法开展执法监督,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全区维护稳定工作;组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调查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并检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大措施;指导、协调禁毒工作。
(五)组织、协调、督导有关防范、处理"法轮功"及其它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工作;承担防范、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七)承办区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610"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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