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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是区委主管组织和干部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党的组织路线、方针、政策;在区委的领导下拟定我区组织、干部工作的规定以及党员、干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和指导区委辖下党组织建设,探索各类各行业经济组织中党的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研究和提出党内生活制度建设的意见,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教育工作、党建理论研究,主管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
(三)考察各镇和区直各部门以及其他列入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提出班子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区管干部的任免和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工作人员享受国家、部、省、市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荣誉津贴审批;负责区直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股级干部任职资格和职数审核备案;承办相关干部的调配、交流及安置事宜。
(四)指导区直和基层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研究制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措施,加强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做好挂职锻炼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
(五)指导我区党的基层组织制度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的改革,指导和监督基层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六)制订干部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区管干部的学习培训和协调做好处级干部培训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基层干部培训教育工作。
(七)检查、指导、协调人才工作,检查人才政策的落实情况,选拔管理市管优秀专家和区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八)负责区管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
(九)指导全区党员电化教育工作,制定党员电化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向区委反映干部工作的重要情况,提出建议;承办区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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