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江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江门市城乡规划局(以下简称“市局”)授权的新会区辖区内规划管理工作。
    (二)拟订城乡规划管理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配合市局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四)审核区内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规划、工程规划,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五)负责区内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前的规划条件核实。
    (六)负责区内村镇规划管理工作,组织审查镇、村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
    (七)负责区内城乡规划监察,负责对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依法定性工作。
    (八)监督管理区内城乡规划设计市场、城乡测绘市场和城乡规划地理信息工作。
    (九)承办市城乡规划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