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纳税人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会计决算表和所得税申报表(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期报送)。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并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按照国税机关的有关规定,如实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提供下列有关资料或证件: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资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有关证明文件;
3、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个附表。即《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企业减免项目表》和《联营企业分利、股息收入纳税表》;
4、国税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