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每月月终后十天内(若10号为节假日,则顺延1天)如实填制纳税申报表,并带齐下列所需的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1.纳税资料封面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
4.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5.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
6.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7.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8.备查资料:
①符合抵扣条件并且在本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
②收购凭证的存根联或报查联
③进口货物海关完税凭证
④运输发票
⑤购进农产品的普通发票
9.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还必须带IC卡和报税软盘办理抄报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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