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办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一式一份《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及一式三份《税务登记表》,并按所属性质持以下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或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省人民政府批准证书复印件;
市外经委批准文件正件;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等印鉴,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全国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个体工商业户: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业主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印章及开户银行存折;
生产经营地址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