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社会公用计量标准、部门、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
二、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使用单位按《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要求,备齐以下资料向计量标准化股提出申请:
1、计量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有效检定证书;
2、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
3、开展项目的计量检定员证;
4、完善的规章制度;
5、建立的计量标准技术档案本;
(二)、受理:计量标准化股在收到计量标准考核申请资料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三)、技术咨询:申请单位如有关考核的技术咨询问题可向有关部门认可的中介组织提出咨询请求,并由该中介组织承担。
(四)、现场考核:计量标准化股在十个工作日内按《计量标准考核规范》要求进行现场考核。
(五)、编写考核报告:考核单位在现场考核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计量标准化股提交考核报告及相应资料。
(六)、颁发证书:计量标准化股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批完毕。合格的颁发《计量标准合格证书》;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三、监督复查:计量标准化股根据要求对取得证书的单位进行不定期的复查,如发现问题责令整改;主要问题逾期不整改的,将取消其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书。
附图:计量标准考核工作程序方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