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1、以销售为目的制造计量器具;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
3、非列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重点管理目录的计量器具;
4、申请单位主管部门或申请营业执照注册部门与新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同级。
二、工作程序
(一)、提出申请:申请单位按照《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备齐下列资料,向计量标准化股提出申请:
1、营业执照;
2、企业最高计量标准考核合格证;
3、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
4、完整的设计图纸、工艺文件;
5、产品标准;
6、规章制度。
(二)、受理:计量标准化股在收到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通知申请单位是否受理
(三)、现场考核:计量标准化股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聘请考评员组成考核组,按国家统一制定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规范》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
(四)、编写考核报告:考核组在考核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计量标准化股提交考核报告及相应资料。
(五)、颁发证书:计量标准化股收到考核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合格的发给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不合格的,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三、监督复查:计量标准化股根据要求对取得许可证的单位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责令整改,重要问题逾期不整改的,将取消其计量器具许可证。
附:办理应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工作程序方框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