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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江门市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试行期的通告
江门市区于2004年10月1日起试行为期一年的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以下简称年票制)于2005年9月30日到期。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决定延长江门市区年票制的试行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江门市区年票制试行期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即延长试行期为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二、延长年票制试行期间,市区机动车辆需一次性缴交车辆通行费(年费),其中2005年9月30日前入户的车辆需一次性缴交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共15个月)的车辆通行费(年费);2005年10月1日以后入户或迁入的车辆,需一次性缴交入户或迁入之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的通行费(年费)。
三、经省物价局批准,延长年票制试行期间,机动三轮车年费收费标准降低10%,营运客车、公共汽车年费收费标准提高20%,其他车型年费收费标准不变(详见附表)。
四、延长年票制试行期间,车辆通行费(年费)仍由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委托市区公路养路费征稽机构和基层运政机构(交通管理所)征收。
五、车辆通行费(年费)从2005年12月11日起征收。
六、延长年票制试行期的有关事宜,继续执行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江门市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和《江门市区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特此通告。 附:车辆通行费(年费)收费标准表
江门市交通局 江门市物价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车辆通行费(年费)收费标准表

(来源:江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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