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 知
各有关车主:
2006年度摩托车(手扶拖拉机)公路养路费及两轮摩托车路桥通行费(年费)征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为2006年度摩托车(手扶机)养路费征收期;2006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统缴期。
二、养路费征收标准:两轮摩托车养路费17元/月、手扶机34元/月;在统缴期内缴费的全年按10个月计征,摩托车和手扶机分别为170元和340元;
三、两轮摩托车路桥通行费(年费)的收费标准是4.5元/月,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15个月)共67.5元。
四、车主可凭2005年度路费收据、车辆行驶证到车籍地农村信用社各网点交费;无收据的车主须到辖区交管所办理缴费手续。
五、逾期缴费的,将依法处理。
新会区交通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