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临时使用频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粤府令第20号)
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委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粤价[1998]128号);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无线电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粤无发[1993]183号);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无线电台注册登记费和频率占用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1997]2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00号);
实施机关:江门市新会区信息产业局
职责:受理、初核、呈报、告知
审核总时限:7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时间)。
程序:
一、 受理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办人需提交《申请使用频率函》一式二份(须注明申请频率的理由和要求);
2、使用频率地域《无线电波电磁场强测试报告》;
3、对于组网或设置一定规模的台站需提交组网方案和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二份;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 审核
标准:
1、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符合国家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3、符合广东省无线电频率资源的统一规划;
4、新设无线电台(站)使用的频率不得对已设无线电台(站)使用的频率产生有害干扰,不得对空中电波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5、频谱资源利用体现先进、高效、经济、合理的原则,有利于新技术的推广,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6、对于组网或设置一定规模的台站需设台单位提交的技术设计文件的内容,重点组织审查拟建无线电通信网的目的、任务、业务种类和业务性质;系统容量、网络结构及台站而已、通信业务量、用户数发展规划等;无线电通信网使用的频段计划、信息数量等;台站地址及站址周围的电磁环境状况;通信网的传输设计、通信质量指标的计算以及覆盖范围的预测结果;设备的选型论证及主要技术指标;天线的主要性能;各种干扰计算;不同类型的台(网),还应审查一些特殊的技术内容;
7、协助或承担无线电干扰和电磁歉兼容性分析工作;
8、无线电监测站应对指配的频率进行频率占用监测和干扰状况监测;
时限:4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 呈报
标准:呈报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按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相关审批时限规定。
五、 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 收费
工作标准:
1、及时办理收费;
2、收费符合收费标准。
时限:即时。
受理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信息产业局无线电与通信管理股
联系电话:639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