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站设置和呼号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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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各类无线电台站设置和呼号指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粤府令第20号)

实施机关:江门市新会区信息产业局

职责:受理、初核、呈报、告知

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委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粤价[1998]128号);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无线电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粤无发[1993]183号);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无线电台注册登记费和频率占用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1997]2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00号);

许可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无线电设备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并获得型号核准证;

3、必要的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4、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

5、设台(站)单位或个人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审核总时限:7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上级无线电管理局审批时间)。

程序

一、 受理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一式二份;

2、使用频率批复;

3、对于组网或设置一定规模的台站需提交组网方案和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二份;

4、不同类型的台(网),还应提交一些特殊的申请文件和技术内容,如设置卫星通信网内地球站的申办人需提交《设置申请函》一式二份,使用频率地域《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和《地球站对微波接力站干扰分析报告》;

5、按规定由用户填写完成的技术资料申报表即国无频表2至9中的一种或数种;

6、试运行报告;

7、新设备资料;

8、营业执照。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 审核

标准

1、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设台申请理由是否充分,用户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手续是否完善,《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填写是否准确;

3、使用频率(段)是否符合频率划分表及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4、申请设置台站是否符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城建部门等的相关规定;

5、审查用户填写的技术资料申报表内容的正确性与完整性;

6、对于组网或设置一定规模的台站需设台单位提交的技术设计文件的内容,重点组织审查拟建无线电通信网的目的、任务、业务种类和业务性质;系统容量、网络结构及台站而已、通信业务量、用户数发展规划等;无线电通信网使用的频段计划、信息数量等;台站地址及站址周围的电磁环境状况;通信网的传输设计、通信质量指标的计算以及覆盖范围的预测结果;设备的选型论证及主要技术指标;天线的主要性能;各种干扰计算;不同类型的台(网),还应审查一些特殊的技术内容;

7、协助或承担无线电干扰和电磁歉兼容性分析工作;

8、无线电监测站应对指配的频率进行频率占用监测和干扰状况监测;

9、对购置的无线电设备进行检测;

10、对安装建台组网和试运行的台站进行台站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审查试运行报告和现场验收。

时限:4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 呈报

标准:呈报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 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按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相关审批时限规定

五、 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 收费

工作标准

1、及时办理收费;

2、收费符合收费标准。

时限:即时。

 

受理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信息产业局无线电与通信管理股

联系电话:639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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