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各类无线电台站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粤府令第20号)
实施机关:江门市新会区信息产业局
职责:受理、初核、呈报、告知
收费依据: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委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粤价[1998]128号);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厅转发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无线电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粤无发[1993]183号);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无线电台注册登记费和频率占用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1997]29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00号);
审核总时限:7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上级无线电管理局审批时间)。
程序:
一、受理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申请无线电台(站)调整函》一式二份(须说明台(站)调整理由、具体位置及数量,附《无线电台(站)调整技术方案》);
2、所调站址地域《无线电波电磁场强测试报告》;
3、原核定表和按规定由用户填写完成的技术资料申报表即国无频表2至9中的一种或数种;
4、不同类型的台(网),还应提交一些特殊的申请文件和技术内容,调整卫星通信网内地球站站址的申办人需提交《站址调整函》一式二份,所调站址地域《地球站站址电磁环境测试报告》和《地球站对微波接力站干扰分析报告》;
5、试运行报告;
6、新设备资料;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 审核
标准:
1、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调整和使用无线电台(站)申请理由是否充分;
3、调整设置的台站是否符合无线电管理机构和城建部门等的相关规定;
4、审查用户填写的技术资料申报表内容的正确性与完整性;
5、协助或承担无线电干扰和电磁歉兼容性分析工作;
6、对购置的无线电设备进行检测;
7、对重新安装建台组网和试运行的台站进行台站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审查试运行报告和现场验收。
时限:4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 呈报
标准:呈报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 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按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相关审批时限规定
五、 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 收费
工作标准:
1、及时办理收费;
2、收费符合收费标准。
时限:即时。
受理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信息产业局无线电与通信管理股
联系电话:639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