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字体:
项目名称: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28号);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
实施机关:江门市新会区信息产业局
职责:受理、初核、呈报、告知
许可条件: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项目中具有研制、生产无线电通信设备项目,营业执照时效合法。研制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审核总时限:3个工作日内(不包括上级无线电管理局审批时间)。
程序
一、 受理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书面申请;
2、《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申请表》;
3、研制单位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可行性报告和技术资料。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研制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其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无线电管理有关规定。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 审核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 呈报
标准
:呈报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时限:1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 审定
由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按其相应的规定审批
五、 告知
工作标准

1、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2、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时限:即时。
 
受理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信息产业局无线电与通信管理股
联系电话:6390033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