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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考生”身份证明办理程序
一、"四种考生"是指:考生本人是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 二、"四种考生"需要办理身份证明的,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属归侨青年、归侨子女的,须提交父(母)一方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经镇人民政府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确认归侨本人和子女关系的证明,并附上以下之一的材料(复印件)存档: (1)户口登记(有填报国外出生地一栏)。 (2)人事档案中有关归侨方面的内容。 (3)国外出生证(需经公证部门公证)。 (4)回国护照(需经公证部门公证)。 (5)侨情普查材料。 2、属华侨在国内的子女需提交: (1)华侨在所在国定居的身份证复印件(需经公证部门公证)。 (2)国内监护人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镇人民政府、公证处出具的华侨子女关系证明。 3、属归侨、华侨的义养子女,除提交上述1或2的证明材料外,还须提交县(区)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抚养公证书。 三、办理程序 1、考生持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到区外事侨务局办理。 2、台湾省籍考生由户籍所在地级市以上台办核发。
附:单位(包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出具归侨青年、归侨子女证明的样式。 市(区)外事侨务局: XXX是我单位职工(干部),经查阅一九XX年X月X日的人事档案,XXX是一九XX年X月 X日从XX(国家)回国定居的归侨。现其子(女)XXX在XXX学校念书(或XXX工作单位),今年报考XXX(何类)学校,请给予办理"三侨生"证明。 特此证明。 XXX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二○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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