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文件头
新府〔2006〕33 号




 

关于加快我区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各镇府,会城街道办,今古洲、圭峰区、银洲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粤府〔20062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江府〔2006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并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供销合作社是从事农村工作的重要部门,三农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拥有比较健全的组织体系和遍布城乡的经营服务网络。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江门市委、市政府历来重视和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和地位,江门市府在贯彻粤府〔20062号文明确指出供销合作社作为直接服务三农的合作经济组织,凭着自身的组织优势和网络优势,在促进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引领农民进入市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对于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区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统一思想、按照省府和江门市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合作经济的发展方向,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步伐,创新供销社体制,优化供销社机制,发挥供销社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力争用35年时间,把我区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一个全新供销社,为繁荣农村经济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办社宗旨,认真贯彻落实省府东莞工作会议精神,和江门市府台山现场会精神,积极稳妥推进社有企业和基层供销社的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改革成为真正的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使之成为农村现代流通主渠道和引领农民走向市场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骨干力量。

(二)主要目标。按照服务三农整体推进,分类改造和先改革发展,再逐步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的原则,在十一五期间,我区供销社系统重点培育发展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烟花爆竹、废旧物资、日用消费品等5家有较强辐射能力的龙头企业,或有一定经营规模的骨干企业;引领兴办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即专业合作社)27家,入股农户5400户;围绕供销社的主营项目,大力发展农资、农产品、烟花爆竹、废旧物资、日用消费品等连锁经营网络471家;领办农资、农产品、水果、废旧物资、日用消费品等行业协会6家;兴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3家,废旧物资市场10家;全系统实现商品购、销额分别比2005年翻一番,经济效益每年递增15%以上,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

供销合作社的改革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供销社的发展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粤府〔20062号和江府〔200623号文件,分别对全省及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方向、原则、措施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都作了规定,目标明确、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逐项予以落实。结合我区实际,应着力落实如下七大改革措施,支持区供销社改革与发展工作。

(一)妥善处理供销合作社政策性亏损挂帐,减轻供销合作社负担。对于政府财政部门确认的供销合作社因政策性亏损造成的财务挂帐,地方金融和债权部门应根据粤府〔20062号文关于分清性质、分清责任、逐级负担先改革发展,再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原则,逐步加以解决,在未解决前,应本着积极的态度与供销合作社商定妥善的解决办法,支持供销社渡过难关。

(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为切实贯彻粤府〔20062号文和江府〔200623号文精神,区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连续5年,由区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30万元设立供销合作社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引导和解决我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改革与发展问题,扶持其办好各类批发市场,发展龙头企业和组建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和具体实施办法,可参照粤府〔20062号文和江府〔200623号文,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供销合作社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降低企业改制成本,为供销社改革创造有利的条件。对供销社因改制拍卖的房地产按政策规定享受有关优惠;系统内部单位与单位理顺整合的房地产权过户,国土、房产部门按照粤府〔20062号文的规定,不作交易,过户只收办证工本费;对供销合作社由于历史原因,企业具有使用权的房地产和土地未有办理契证的,经调查核定应予确权的,房产、国土部门给予补办契证,并享受有关政策优惠,办理契证只收工本费。

(四)加大对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力度。支持供销合作社建立各类专业合作社、专业市场和组建各类行业协会,提供兴办专业市场规划用地。鼓励供销合作社根据为农服务需要,控股、参股组建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纳入各级政府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总体规划。支持供销合作社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产品、养殖、加工项目和承办农业扶贫开发项目。并在资金、技术、立项等方面给予倾斜,简化审批手续,提供财政贴息和专项贷款。

(五)支持供销合作社执行国家规定,实行化肥、废旧物资回收主渠道经营和烟花爆竹归口经营政策。赋予供销合作社通过行业协会的管理形式,对全区化肥、废旧物资回收和烟花爆竹市场的经营和管理。供销合作社要与经贸、工商、安监、公安、规划、城监、环保等部门配合,大力整合资源,用新的经营理念和现代流通方式将分散、遍布城乡的经营网点连接起来,加快发展传统优势产业,构筑新型农村流通网络。

1、大力改造原有农资的流通体系,通过直销、加盟以及资源合作等方式,重新整合区、镇、村的农资经营资源,发展农资农家店,构建全区农资连锁配送网络,发挥供销合作社经营化肥主渠道的作用,形成以农资配送中心企业为龙头,基层供销合作社、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专业合作社、加盟店、直销店为基础的经营服务网络,做大做强农资业务。配合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做好农资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工作,维护农民切身利益。

2、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完善销售管理机制,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经营和仓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大查处力度,坚决打击和取缔私炮和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供销合作社是全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业务主管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牵头兴办再生资源回收专业市场和行业协会,构筑区、镇两级网络体系,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经贸、工商、安监、公安、规划、城监、环保等行政部门协同下,由区供销合作社兴办区、镇两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专业市场,实行集中经营,统一管理的运行管理模式。规范废旧物资市场管理,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

(六)维护供销合作社资产权益。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加强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问题请示的通知》(粤府办〔20012号文)明文规定,供销合作社资产是集体所有资产,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管理权利。并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资产,不得随意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业的隶属关系。区供销合作社要建立和完善社有资产出资人制度,按社有资产管理有关的规定和要求管理好本级社有资产。各级党委、政府在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中,要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的社有资产合法权益,防止和纠正随意侵占、平调和处置社有资产,截留其资产收益的做法。因城镇规划拆除供销合作社经营设施造成的损失,政府及有关单位应按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供销合作社改制企业使用的原划拔土地,需改变土地用途,或转让使用权的参照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和国经贸改〔2002859号文有关土地资产处置的规定执行。

四、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工作的领导

对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工作,全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从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出发,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要加强基层供销社领导班子建设,把政治素质高、工作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选配到领导班子中来,改变目前个别基层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的状况,建立有战斗力、懂业务、会管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领导集体。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各级政府对供销合作社的各项政策,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实际困难,为其创造良好的改革与发展环境。全区各级供销合作社必须认清形势,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握机遇,树立信心,增强职责,真抓实干,不断加快改革与发展步伐,在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作出新的贡献。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供销社  改革  通知

抄送:区委直属各单位,人大常委办,政协办,纪委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上级驻新会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9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