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地 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庆北路28号
  邮政编码:529100
  电  话:(0750)6166810
  传 真:(0750)6166820
  网  址:http://pf.xinhui.gov.cn
  电子邮件:sfxh@pub.jiangmen.gd.cn
       sfxh@xinhui.gov.cn

区司法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贯彻和执行上级以及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中心任务,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具体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
  3、领导和管理律师工作,组织律师资格统考、职称评定、奖惩、年审注册和执业监督。
  4、领导和管理公证工作,组织公证员资格统考、职称评定、奖惩、年审注册和执业监督。
  5、管理和指导全区的人民调解工作。
  6、指导和管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乡镇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7、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负责组织成人法学教育和培训工作。
  8、领导和管理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任务。
  9、组织指导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0、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政工办(副科级)

职能:
  1、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工勤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作风建设。
  2、管理机关及司法所的人事工作,负责协助管理权限内的公务员考察、任免调配工作;
  3、负责党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聘任工作;
  4、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
  5、负责局机关的监察、纪检工作;
  6、管理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7、负责局机关退休公务员、工勤人员的管理;
  8、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共青团工作和妇女等工作。

 

办公室

职能:
  1、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室间的工作关系;
  2、负责局的重大政务活动和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实施;
  3、参与研究制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4、负责综合性工作总结,行政公文的起草、审核以及收集、分析、上报、反馈各类司法信息;
  5、参与指导司法行政调查研究工作;
  6、负责公关、接待、文秘、信访、统计、保密、档案、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建设和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
  7、参与制定有关管理规定;负责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8、承办局领导和其他股室交办的事项。

 

基层工作管理股


职能:
  1、指导和管理全区基层各镇(街道办)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开展工作;
  2、指导和协助各级调解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3、组织培训基层司法行政人员;
  4、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检查基层法律工作者办理的法律文书,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经验。

 

法制宣传教育股(挂新会区普法办公室牌子)


职能:
  1、草拟法制宣传计划;
  2、组织全区公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3、督促检查、指导全区普法工作,承担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4、负责法制报刊发行;
  5、负责组织、管理全区法律人才的业务培训、法律自学考试或其他形式的法律教育招生、注册、报考、办证等工作;
  6、配合有关部门对普法、执法等情况 进行调查研究,推进依法治理工作。

 

公证律师管理股


职能:
  1、管理、监督、指导公证、律师工作。
  2、负责公证处、公证员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资格 审查年检注册工作。
  3、负责实习律师、公证员的审核工作,指导、管理政府公职律师开展工作。
  4、负责全区律师、公证员职业道德教育与奖惩。
5、负责组织公证、律师人员的政纪、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受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查处。
6、负责调处律师开展业务活动中的纠纷。


直属行政机构


法律援助处(正股级)


  职能:法律援助处是由新会区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主要职责:负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并组织实施本区的法律援助工作,统一接受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政策,制定法律援助的规章制度,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的资金,负责参与政府有关部门涉及法律方面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派出机构


各镇司法所


职能:
  各镇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同等待遇。组织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全体公民的法制意识。
根据我区的实际情况,设会城司法所、司前司法所、大泽司法所、银湖湾司法所、三江司法所、双水司法所、古井司法所、大鳌司法所、崖门司法所、沙堆司法所、睦洲司法所、罗坑司法所,12个正股级司法所。

下属事业单位


新会区公证处(正股级)


  职能:新会区公证处是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证处的公证书依法具有证据效力、强制执行效力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法院认定事实的根据,是具有法律所确认的效力。
  1、办理招标投标、拍卖、委托、声明、证据保全、商标注册、申请专利、公司章程、不可抗力、国际票据拒绝证书、提存货款物品、开奖活动等公证事务;
  2、办理商品房买卖、贷款、抵押、担保、建设工程承包、企业承包、企业转制、土地使用权承包、租赁、加工承揽、技术转让、使用开发、联营、个人合伙、劳务、货物运输、商品买卖、供用水电、征地拆迁等各类合同公证;
  3、办理遗嘱、声明、财产继承、赠与、析产、具结书、生存、死亡、收养、寄养、婚前或婚后财产协议等公证事项;
4、办理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使用的处理遗产、申请雇员赔偿、习惯法赔偿、减免税以及领取养老金、退休金、助学金等所需的种类公证文书;
  5、办理出国定居、探亲、旅游、留学、劳务输出等所需的亲属关系、出生、婚姻状况、学历、经历、法人资格、存款、财产、收入、职称、无刑事处分等公证文书;
  6、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7、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认为无疑义的,证明其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
  8、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国际惯例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其他公证事务。

公职律师事务所


职能:
  1、承办本级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为公职律师提供出庭或从事其他法律事务时所需的律师函、介绍信等有关文书,并做好有关收结案登记、业务归档、统计、印章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2、指导、协调各政府部门公职律师的法律业务,特别是为涉及政府和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律纠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或组织专家论证;
  3、协助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承担部分法律援助案件;
  4、组织公职律师进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提高执业素质;
  5、负责公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6、开展各部门公职律师的合作与交流,维护其合法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