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工猝死引发工伤认定纠纷司法所及时调处妥善平息


 

  近日,新会区大泽司法所成功调处一宗外来工猝死引发的工伤认定纠纷,避免了矛盾激化事件发生。
  2008年3月8日上午10时,新会区大泽镇某纸品厂湖北籍外来工张某在上班时间内与几名同事到厂区厕所吸烟,在上厕所过程中突然晕倒,随后被同事送到新会区中医院救治。上午11时,张某最终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纸品厂认为张某是在去厕所吸烟时突发死亡,其死亡地点并不是在工作岗位,且张某曾经以“回家治病”为由向该厂提出辞职,厂方有理由相信张某本身患有疾病,所以厂方认为张某之死不属于工伤,认为应由死者自己承担主要责任,厂方基于人道考虑可以对其家属作出补偿。
  死者张某的家属得知张某在工厂内突然死亡的消息后,立即从湖北老家来到大泽了解情况并与厂方商讨赔偿事宜。但厂方认为张某不是死于工伤,而家属认为张某是死于工伤,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未果。死者张某的家属因情绪激动,到工厂闹事,双方矛盾一触及发。
  3月10日,纸品厂负责人来到大泽司法所,请求司法所调处该纠纷,使工厂能够早日恢复正常运作。大泽司法所接报后,迅速受理案件,决定采取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在司法所黄所长的带领下,司法所同志分工合作,调查核实有关资料,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分别到工厂、五和村委会、镇劳动站、司法所对该纠纷进行调解。但双方在张某是否死于工伤以及赔偿金额两个问题方面存在极大分歧,始终无法达成共识,最终不欢而散,调解陷入僵局。
  3月17日,新会区劳动部门就张某的死亡作出了“视同工伤”的认定。死者张某的家属拿着劳动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到厂方要求20万元的巨额赔偿,并表示如果厂方不作出让他们认为合理的赔偿就提起诉讼。司法所人员得知情况后,再次分别召集双方当事人作出新一轮的调解。死者张某从湖北老家远道而来大泽镇的家属人数较多,调解期间一直临时住在新会区会城街道某旅馆内,生活开销较大,如果通过法律程序索赔,诉讼之路更漫长。对于家庭并不富裕的张某家属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经司法所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死者家属表示同意与厂方心平气和地协商赔偿问题,并结清死者生前的工资,保证以后不再追究厂方责任。
  经多次调解,死者家属同意将赔偿数额由最初的20万元,减至15万元,以及最后的13万元。但纸品厂有多名合伙人,对于赔偿问题,合伙人之间又存在分歧,给调解工作又带来了障碍。随后,司法所人员着重与不愿意作出赔偿的纸品厂合伙人进行沟通,对其说明劳动部门对张某之死已作出“视同工伤”的认定,一旦死者的家属通过诉讼索赔,赔偿数额就由法院根据工伤死亡的标准计算,其数额肯定会大于死者家属现在提出的赔偿数额。此外,由于诉讼过程较长,会大大影响工厂的正常生产。
  经过司法所人员多次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对该事件的态度都有所转变,最终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3月26日,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约定,厂方一次性赔偿107800元给死者家属,以赔付死者的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家属交通费等全部损失;一次性结清死者生前未领取的工资2042元给家属;家属在处理有关事宜过程中已发生的住宿费用由厂方负责。
  在司法所的监督下,厂方已于3月26日将赔偿款划入死者家属名下的存折,并协助死者家属办妥了死者的丧葬事宜,死者家属也满意地返回了家乡,纠纷获得了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