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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会区法律援助处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全国共有102个单位获得表彰,广东省仅6家。
近年来,新会区法律援助处紧紧围绕“开展法律援助、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采取五项措施,提高了法律援助办案效率和质量,切实维护了弱势群体及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一是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通过定期举办义务法律咨询活动、参与新会电视台《每周说法》节目、派发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扩大法律援助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使各级领导逐渐重视法律援助,使广大民众越来越多地了解和相信法律援助,使法律援助“济难扶弱、援贫助困”的精神深入人心。二是建立完善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区妇联、总工会、残联等单位成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团区委、民政局等单位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组建新会区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让弱势群体、困难群众能够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三是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放宽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扩大法律援助受理对象,将因交通事故索赔的经济困难当事人和经济困难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列入法律援助对象,将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下岗职工和外来农民工等社会弱势群体列入民事法律援助的重点范围。四是加强法律援助制度化建设,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制,把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工作质量、服务态度列入法律援助人员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落实奖惩措施,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办案积极性。五是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坚持创新工作思路,使法律援助工作实现三个延伸:向政府依法决策延伸,向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延伸,向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延伸。2005年以来,区法援处、公职所律师列席各级政府会议66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75条,协助区、镇两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处理诉讼纠纷50多宗,共为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挽回和避免巨额经济损失2亿多元。
1998年至2007年,新会区法律援助处和各业务处、所共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1090宗,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9宗,为困难企事业单位、个人办证、办案、代写法律文书2154宗,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4600多人次,“123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接受群众法律咨询6900多人次。同时,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法律援助送温暖”等各项活动,以良好的工作实绩提升了法律援助工作地位,先后被授予“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广东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新会区‘十五’残疾人信访维权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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