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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2001-2005年全省法制宣传教育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01-2005年,我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实施期间,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批转的《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取得明显成效。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工作向深度推进,各项事业的法制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圆满完成了"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在"四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我省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他们坚持法制宣传和法制实践相结合,学法和用法相互促进,为推进我省依法治省工作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省法制宣传教育的持久深入开展,省委、省政府决定,对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等342个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苏晋中等553名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勤奋工作,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五五"法制宣传教育中,做出新贡献,再创新佳绩。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按照国家和我省的"五五"普法《规划》和《决议》精神,开拓进取,扎实工作,确保我省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全面实施,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
附:2001-2005年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名单(摘选我区先进名单)
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
一、 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
二、广东省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我区2个)
江门市新会区、江门市新会区人大常委会
三、 广东省法制宣传先进工作者(我区5名)
伍锦泉 男 中共江门市新会区委副书记
邵兆海 男 中共江门市新会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叶乾结 男 江门市新会区司法局局长
叶长新 男 江门市新会区普法办副主任
谢柏顺 男 江门市新会区三江司法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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