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贯彻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活动的通知


  

 

各镇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经公布,2007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是一部规范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的重要法律,对于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学习的指导思想
通过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科学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政府和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在全社会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二、宣传学习的目的
通过宣传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保证《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全面贯彻实施,使广大群众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内容,遵守突发事件应对的规定,依法应对突发事件,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公民,提高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三、宣传学习活动主题
宣传学习活动的主题是“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四、宣传学习的主要内容
学习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基本内容;二是《突发事件应对法》和相关的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三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原则和制度。
五、宣传教育的对象
全区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和农村(社区)“两委”干部和学生,特别是安监、公安、卫生、水利、农业、民政、教育和环保部门的公职人员。
六、宣传活动的时间
为广泛学习宣传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本次活动时间2个月,从2008年8月至2008年9月。
七、宣传活动的主要形式
(一)各单位要组织本镇(街)、本系统应急管理工作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和培训,给干部职工配发学习资料。
(二)为扩大《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效果,新闻媒体要加强组织所属媒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
(三)在新会电视台、新会电台的法制栏目制作《突发事件应对法》专题宣传节目;
(四)在新会普法网登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资料;
(五)编制《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资料发至全区各镇(街道);
(六)各单位在门前显眼的地方悬挂《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标语及制作宣传栏。
(七)各单位要利用本单位宣传栏、电子屏幕、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活动。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贯彻、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工作,加强指导,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真抓实干,指定专人负责,力求使《突发事件应对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附件:《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标语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标语

1.认真贯彻《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
2.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应急观念,共建平安家园。
3.树立科学发展观,提高社会整体应急防护能力。
4.以人为本,依法防范和减轻灾害事故的危害。
5.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构建和谐平安社会。
7.防范与减轻灾难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增强应急管理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9.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增强公共安全意识。
10.提高应急管理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