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通知


  

  各镇、会城街道、今古洲、圭峰区、围垦、区直各局以上单位、各资产经营公司、各事业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于2006年2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审计事业发展进程的一件大事。《审计法》的修订和颁布,不仅有利于审计机关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监督,更好地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同时,对于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水平,推动审计事业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在本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审计法》,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将有关学习宣传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宣传的目的
  通过广泛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审计法》,使社会各界,特别是领导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熟悉和了解《审计法》,营造优良的审计环境,促进依法治区和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我区审计事业全面发展,
  二、学习宣传的范围和重点
以《审计法》规定的审计监督对象为宣传范围,重点是区直、各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财务会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机关公务员。
  三、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
  学习宣传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学习《审计法》的基本知识;二是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审计法》的重要意义;三是自觉遵守《审计法》,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
  四、学习宣传的主要形式
  (一)印发学习资料。由区审计局与区普法办联合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版),于7月15日前发到区直、各镇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财务会计人员以及内部审计人员。
  (二)组织学习培训。各单位自行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审计法》,使审计人员充分认识《审计法》修订的重大意义,尽快掌握有关内容,深刻领会《审计法》的精神实质。
  (三)开展《审计法》考试。7月15日前由主办单位把《审计法》试卷发至区直、各镇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财务会计人员和内部审计人员。请各有关单位将答卷于7月25日前送达区普法办,以便进行评卷、登分工作。
  (四)利用新闻媒介扩大宣传幅射面。通过新会电视台《每周说法》栏目和新会电台《法律在线》专题节目,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学习新修订的《审计法》。
  (五)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法制宣传专栏、墙报、板报等工具进行刊登宣传。
  各单位要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真抓实干,力求收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新会区普法办公室 新会区审计局

二○○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