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HFG2021004
新府办〔2021〕19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上级驻新会有关单位:
《新会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修订版)》业经区政府十五届15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新会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
(修订版)
为进一步提高垦造水田综合地力水平和生产能力,切实做好我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确保全区粮食安全,根据《广东省垦造水田工作方案》(粤府函〔2017〕272号)、《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粤农农〔2019〕329号)文件精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耕地质量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我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机制,对已建成验收的垦造水田项目持续跟踪管护、提升地力、落实种植,确保垦造水田项目长期、有效、稳定发挥最大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加快发展,确保粮食安全。
二、工作原则
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原则上由区政府负责牵头协调;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管理、监督指导工作;项目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是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和具体实施主体。
三、垦造水田项目移交
项目经地级市以上自然资源、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实地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意见函后,区自然资源局督促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进行项目移交手续并签订管护协议,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按照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对基础设施进行管护,并在区农业农村局指导下组织、指导和监管项目种植以及地力培肥。
四、垦造水田项目管护
垦造水田项目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垦造水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府办〔2017〕37号)文件要求,后期管护不少于8年。
(一)落实经营种植。
垦造水田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通过稳定承包经营权、政策扶持和技术指导服务等措施,落实承包耕种。鼓励流转给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或种植大户等组织化程度较高的承包经营主体开展规模集约经营。
(二)确保常年种植。
新垦造的水田在后期管护期内必须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慈姑、荸荠、莲藕等),并可轮作马铃薯、蔬菜等农作物,严禁种植乔木、灌木、果树、茶树等树木。
(三)提高水田质量。
1.培育耕作层。管护期内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和综合地力培育,通过生物和农艺措施,使项目区耕地犁底层基本形成,保水保肥性能良好,综合地力水平与耕作能力显著增强。
2.培肥地力。农忙种植水稻或水生农作物(慈姑、荸荠、莲藕等),冬闲可种植绿肥,通过增施商品有机肥及秸秆还田以培肥土壤,改善土壤的理化性状,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少地表水蒸发和水土流失。农事操作做到精耕细作,畦面平整,高低差小。
3.质量验收。年度验收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采用现场查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验收。总验收于第6年管护工作完成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相关人员以及3个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由成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组通过抽样检测、现场验收等方式进行耕地质量评估,并对第7年及以后的地力培肥工作提出意见。
五、管护经费来源及拨付
(一)管护经费来源。
管护经费包括:种植水稻收益降低补偿费(以下简称收益降低补偿)、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以下简称激励补贴)、地力培肥补贴、工作经费四种类型,其中收益降低补偿、激励补贴前3年连续补贴(面积以市级核发验收意见认定的实际建设规模为准),土地培肥补贴连续补贴6年(面积以市级核发验收意见认定的新增水田面积为准)。激励补贴标准为每亩每年500元,对土地承包权人激励补贴;收益降低补偿和地力培肥补贴分别为不高于项目周边同期同类地块租地价格50%和不高于当年商品有机肥均价50%的标准,各镇(街)的补偿、补贴标准由镇(街)政府(办事处)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审定后按规定报区政府同意后确定。所需后期管护经费在扣除区级财政补助后,余下由项目属地镇(街)政府(办事处)自行负担。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对管护工作进行年度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区财政部门对项目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进行管护经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前3年每亩每年500元,后3年每亩每年300元。
(二)经费补助的拨付。
项目所在地镇(街)政府(办事处)在年度管护工作完成后组织镇(街)内农业、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镇级验收,合格后于次年的第一季度内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通过百分制量分进行区级验收,根据所得分值划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高于70分(包括70分)为合格,通过验收后,全额给予补助;低于70分为不合格,暂不予补助,并于3个月内进行二次验收,仍不合格者取消当年补助。项目验收为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联合下文,拨付补助资金到各镇(街)政府(办事处),由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对项目管护实际的实施主体进行补助。
项目区级验收费用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实际需求进行申报。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管护制度。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基础设施管护、责任农技员指导、台账管理等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促进垦造水田后期管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制定我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和后期管护协议书;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技术指导、检查和评审验收等工作;结合耕地质量监测实际编制区内垦造水田项目年度地力培肥计划。
2.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落实垦造水田项目移交工作,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对管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区财政局负责垦造水田后期管护资金的安排、审核、拨付和监管等工作。
4.区水利局负责指导垦造水田项目区的农田水利工程相关监管工作。
5.各镇(街)政府(办事处)作为垦造水田后期管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通过验收下文后1个月内,及时将垦造水田后期管护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配备专职责任农技员指导土地使用权人耕种,并落实管护工作经费,按照管护工作方案要求对垦造水田全面实施管护工作。
(三)加强检查和评价。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定期组织对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区进行通报。对后期管护工作不力,质量差,年度验收不合格的镇(街),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连续2个年度验收不合格的报区纪委监委进行问责。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关于印发新会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府办〔2020〕1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已验收垦造水田项目情况表
2.新会区垦造水田后期管护项目验收标准
3.2021年度新会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地力培肥计划
附件1
已验收垦造水田项目情况表
附件2
新会区垦造水田后期管护项目验收标准
激励补贴标准和地力培肥补贴验收标准
1.水稻种植情况:种植面积达到可种面积的100%,生长整齐、长势良好。
2.耕地质量情况:(1)耕层的培育。地表平整,深耕深翻土壤,耕作层加厚,生土熟化;(2)地力的培肥。增施有机肥,年亩增施商品有机肥1000公斤以上(凭有效发票);实行秸秆还田冬绿肥种植,增加土壤有机质,减少地表蒸发和水土流失。
3.基础设施维护情况:(1)道路田坎无倒塌无破损,维护较好,项目区内畦面平整,适合田间操作;(2)水源充足,沟渠配套完好,灌溉保证率不少于75%。
4.台账档案管理情况:(1)台账管理。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和实行台账管理,台账完整、真实,能反映项目实效;(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资金管理规范、清晰、完整。支出规范合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无截留、挤占、挪用。
附件3
2021年度新会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
地力培肥计划
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落实2019年已验收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要求的通知》(粤农农函〔2020〕74号)精神要求,为推动新会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护工作地力培肥工作科学合理、扎实有效开展,根据我区垦造水田耕地质量情况,现制订《新会区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地力培肥计划》。
一、种植管护
把握好春耕备种的有利时机,尽快组织落实耕种,避免因错过耕种时节,导致项目撂荒造成地力下降和不良社会影响。在项目管护期内,土地承包经营者在确保项目前3年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或水生农作物(后3年鼓励)的基础上,年度内还可以轮作甘薯、马铃薯、蔬菜、油菜、豆科植物、花生、绿肥、紫云英等农作物,也可临时性种植对耕作层没有破坏作用的农作物。严禁种植乔木、灌木、果树、茶树等树木。
二、培肥主要技术
(一)根据我区垦造水田不同区域,合理安排实施相应技术模式。水源比较充足的田块可增施商品有机肥、秸秆还田、增施土壤调理剂、种植绿肥等。水源不足的田块应增施有机肥和土壤调理剂为主,部分偏砂或偏粘的田块则要取掺泥入砂或掺砂入泥办法,调整砂壤比例。
(二)增施商品有机肥与增施土壤调剂。使用商品有机肥作基肥,在办田时施入到土壤,每亩推荐使用量1000-2000公斤。增施土壤调理剂。使用土壤调理剂作基肥在办田时施入到土壤,每亩推荐使用量80-100公斤。(要求提供正式购肥发票和送货单)
(三)秸秆还田。实行稻秆机械翻压还田,或留高禾头还田。
1.稻秆平铺腐熟直接还田。早稻收割后,将稻秆均匀铺于稻田,亩施用碳铵15公斤、稻秆腐熟剂2公斤均匀淋洒于稻秆上用机械磙压或用牛犁机犁翻压稻秆,使稻秆不至于浮起来。蓄水7-10cm,田水浸透稻秆。浸沤14天左右即可耕耙。
2.稻秆留高禾头+腐熟剂还田。工序:留高禾头约30cm-40cm→灌水至水深10cm以上加腐熟剂→约20天后,用拖拉机或耕牛翻压,该方法简单,操作方便,成本低,适用于早稻收割后。
(四)绿肥种植。主要实行紫云英种植和绿肥混播。
1.紫云英种植。在晚造水稻收割前20天播种紫云英(如晚造水稻采取机收的,则播种期适当推后10天左右),亩播种量1.5公斤左右。水稻收割后,薄盖禾衣,然后开“井”字沟和环田沟,亩施磷肥20-25公斤。在冬前苗期保持田间湿润,遇到冬旱要灌“跑马水”。开春后每亩施2-3公斤尿素,早稻插秧前7-10天翻压。
2.绿肥混播。可以用紫云英+油菜混播。种植时以紫云英为主,混播黄花蜡油菜。紫云英亩播种量0.6公斤,油菜0.1公斤。能使绿肥亩鲜草产量2500公斤,可为农田提供大量有机肥。
三、预期效果
(一)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10%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相对提高5%以上。
(二)秸秆还田腐熟。土壤理化性状明显改善,土壤有机质含量相对提高1%以上。
(三)绿肥种植。大田绿肥亩鲜草压青还田量达到1500公斤以上,减少化肥施用量10%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相对提高1%以上。
(四)通过土壤质地改良,达到符合水稻土(砂质壤土至粘土)要求。
同一田块通过连续3年实施改良培肥措施,土壤理化性状况明显得以改善,养分明显提高。综合地力水平与耕作能力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