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2011〕33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银湖湾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新会区未达20年一遇防御标准大江大堤、内河堤防及重要排洪渠整治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水务局反映。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新会区未达20年一遇防御标准大江大堤、
内河堤防及重要排洪渠整治方案
我区未达20年一遇防御标准大江大堤、内河堤防及重要排洪渠未能系统加固,量多面广,防御标准低,失修失管,安全隐患严重。近年来反常和极端天气现象频发,台风引起暴潮水位屡创新高。为减少台风暴潮导致的水患,计划对上述工程进行整治。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内容及标准
(一)大江大堤
1、整治范围:沙堆东堤、白沙冲、横纹海独联万丰围至鹅溪;睦洲镇黄布大围、莲腰围、石板沙围、三角围;大鳌围下围、红卫岛干堤;古井镇东堤;司前镇石步堤;双水镇下沙河口段;银湖湾新六围东堤及南堤;崖门镇甜水坑口至银湖湾;会城江门水道右岸南车已征地范围堤路结合段(会城大洞-东甲桩号0+000~4+339);三江镇沙仔岛;大泽镇大同水闸重建。
2、整治内容:堤防培厚加固、沿堤水闸和涵窦的重建或加固及相关险段整治。
3、整治标准:按不低于30年一遇防洪标准对堤防进行达标加固。
(二)内河堤防
1、整治范围:原则上以现河口无闸控制内河堤防整治为主,按先急后缓原则逐步实施。其中:(1)天等河、小岭冲及双水上沙河内的桥脚冲、基背旧冲、加竂新滘冲等河口近期拟新筑水闸闭口,闸内堤防暂不纳入整治范围;(2)现有堤顶高程高于3.5米(珠基,下同)且堤顶宽于3米的内堤也暂不列入整治范围。
2、整治内容:堤防培厚加高、堤上水闸和涵窦重建或加固、河道清淤等,要求先进行堤防土方培厚加高,后进行水闸和涵窦重建或加固。
3、整治标准:(1)围堤:若现有堤顶高程低于2.8米的,则必须加固至堤顶高程不少于3.2米,堤顶宽不少于3米;若现有堤顶高程高于2.8米的,原则上加固至堤顶高程不少于3.5米,堤顶宽不少于3米。(2)水闸和涵窦:水闸和涵窦重建或加固标准原则上同所在堤防标准。(3)清淤:河道清淤主要是满足河道排涝和两岸堤防安全。
(三)重要排洪渠
1、整治范围:古兜冲排洪渠;古井镇三坑排洪渠、古井冲;罗坑镇大坑排洪渠;大泽镇田金河、沙冲河;双水镇下沙河上游万亩、鱼山、曾坑水库排洪河;沙堆镇行湾冲、介冲、沙堆冲、保仔冲、沙冲、大驳头冲、那伏坑尾至白沙冲尾排洪渠;会城沙堤冲。
2、整治内容:堤防培厚加固、沿堤水闸和涵窦的重建或加固及相关险段整治。
3、整治标准:按不低于30年一遇防洪标准对堤防进行达标加固。
二、实施时限
五年内完成:2010年起实施,2011年至2013年为全面建设期,2014年全面竣工并验收。
三、资金补助
(一)区级补助标准
1、大江大堤:(1)除会城江门水道右岸南车已征地范围堤路结合段(会城大洞-东甲桩号0+000~4+339)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的建安工程费由区级承担外,其余按50%补助。(2)整治前期的勘测、设计费由区级承担。
2、内河堤防:(1)围堤、水闸及涵窦的除险加固(含重建、新建):按水务局审核工程费的50%补助[已按《新会区内河堤防整治及补助方案(试行)》的补助标准补助低于本方案的补助标准的项目,按本方案执行]。(2)区直属单位工程按水务局审核工程费的100%补助。(3)清淤:每立方补助2.5元。(4)整治前期的勘测、设计费由区级承担。
3、重要排洪渠:(1)除古兜冲排洪渠按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建安工程费由区级承担外,其余按50%补助。(2)整治前期的勘测、设计费由区级承担。
(二)资金来源
1、区级补助资金:由区以堤围防护费作质押,向银行贷款解决。
2、镇级配套资金:由区以堤围防护费作质押,向银行贷款垫支。还款方式及期限由区财政局和区水务局另定方案报区政府。
(三)资金支付方式
1、每公里造价不超过100万元的大江大堤、内河堤防及重要排洪渠;每宗造价不超过100万元的水闸、电排站:完成前期工作并已开工的先下拨区级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后再下拨垫支的镇级配套资金;前期的勘测、设计费经水务局审批由财政直接划拨到勘测设计单位。
2、每公里造价超过100万元的大江大堤、内河堤防及重要排洪渠;每宗造价超过100万元的水闸、电排站:按进度申请在政府采购专户集中支付施工单位;前期的勘测、设计费经水务局审批由财政直接划拨到勘测设计单位。
四、组织实施
(一)每公里造价不超过100万元的大江大堤、内河堤防及重要排洪渠;每宗造价不超过100万元的水闸、电排站。
由镇政府做业主,负责组织工程实施,包括委托勘测设计、组织招标、建设管理、验收资料整编、自查验收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竣工验收由区水务局组织。
1、镇级业主负责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并报区水务局审核批复。在镇(街、区)招投标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下,以区水务局批复建安费作最高限价,自行组织招投标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抓好建设管理,加强工程质量检查控制,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实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2、工程变更必须先经区水务局同意并由镇级组织镇招标办、财政所、水利所、村委会和施工单位等进行共同确认并联合签证。施工过程出现塌方滑坡超过10%部分由水务局审核确认,不再上报区政府。
3、每宗内河堤防整治工程完成后,镇级业主做好工程结算、整理好验收资料并组织镇招标办、财政所、水利所、村委会和施工单位等进行自验收合格并出具“自查验收鉴定书”后,向区水务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区水务局经检查验收资料和现场符合要求后,组织镇级业主、镇招标办、财政所、水利所和施工单位进行验收。验收资料包括:图纸、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设计说明、招投标相关文件、施工合同、结算签证表、报送设计资料审查报告、区水务局的审查意见、自查验收鉴定书(格式可参照竣工验收鉴定书作适当修改)、竣工验收鉴定书和相片(包括工程施工前、施工过程中和施工完成后等各阶段相片)等。
(二)每公里造价超过100万元的大江大堤、内河堤防及重要排洪渠;每宗造价超过100万元的水闸、电排站。
由镇政府做业主,负责组织工程实施。业主参照基建项目管理要求,负责做好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工作、验收资料整编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竣工验收由区水务局组织。
1、前期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勘测设计,勘测设计工作原则以围(如石板沙围等)或以镇(街、区)为单位,设计文件报区水务局审核批复,不再报区发展改革局立项;施工预算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以审核价作最高限价,在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招标工作;委托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督管理等。
2、建设管理。业主开工前需向区水务局办理开工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才动工。在实施过程中要抓好建设管理,加强工程质量检查控制,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实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切实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3、工程变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工程设计修改变动或工程量变更时(包括增加和减少),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区水务局、区财政局、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政府采购中心等进行现场签证。施工过程出现塌方滑坡超过10%部分由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确认,不再上报区政府。
4、工程结算。由镇级业主与施工单位做好工程结算后送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
5、资料整编。镇级业主除了落实专人负责做好业主自身资料收集整理外,还要督促各参建单位同步整理资料,工程完工后组织参建单位整编好验收资料。
6、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由镇级业主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由区水务局组织。工程完成后,镇级业主在组织做好工程结算、资料整理的前提下,先组织各参建单位进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再报请区水务局组织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