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2011〕3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红十字会反映。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江门市新会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江府办〔2009〕78号)和《印发江门市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0〕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提高广大群众对知道现场急救重要性的认识,普及现场急救“黄金六分钟”理念,在意外伤害发生时群众能及时正确地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全区初级卫生救护知识普及率和救护员培训(经过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发证率达到省、市标准;区级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实现全面轮训。
(一)到2011年,区级应急救援队伍100%成为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员;
(二)到2014年,普通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人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20%、红十字会初级救护员发证率达到2%;
(三)到2014年,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40%、红十字会初级救护员发证率达到4%;
(四)到2014年,社会志愿者及义工(不含在校学生和义工)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50%;红十字会初级救护员发证率达到10%;
(五)每年高一新生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六)到2014年,普通居民红十字会初级救护员发证率达到0.8% (相当于每120人中有一名)。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是现场的、初级的,群众易于掌握的应急救
护知识和技能。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规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四项技术,现场
心肺复苏、创伤急救基本技术。
(二)中毒(化学和食物)、触电、溺水、烧伤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救的紧急救护知识和技能。
(三)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基本知识技能等。
四、具体实施
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开展的“十百千万急救知识培训工程”,全面启动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一)成立工作机构
由区红十字会、区应急办、区卫生局牵头组建区应急救护
培训办公室(设在区红十字会)。
(二)培训师资队伍
由区卫生局、红十字会负责组织我区医疗单位优秀医护人
员进行救护师资培训,经考核合格由区红十字会颁发红十字会初级急救员培训师资证。要求各医疗单位均有师资队伍。
(三)统一培训要求
由区红十字会制定普及培训和救护员培训的课程内容、统一培训课件、考核的标准。
(四)重点行业先行
结合区卫生系统开展“十百千万急救知识培训工程”,公安民警(含交警)、消防武警、教师(含校医)、供电工人、建筑工人、导游、司乘人员、水上急救员、企业安全员、旅业餐饮业服务员等十个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在百家单位(含农村、社区)中先行开展急救知识培训,力争受培训人员中每年两千人取得初级救护员资格,万名群众了解基本急救知识。
(五)结对培训
区人民医院负责公安民警(含交警)、消防武警、企业安全员、水上急救员培训;区中医院负责教师、志愿者义工、供电工人、建筑工人培训;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妇女干部、导游、旅业餐饮业服务员培训;会城医院负责会城社区居民、司乘人员培训;各镇卫生院负责所在地单位人员培训。今后两年一次的救护员复训工作也由原培训单位负责。
五、工作经费
(一)区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费用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由区财政结合区红十字会和区应急办上报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保障经费。
(二)志愿者、在校大中专学生、街道社区居民和农民等实行免费培训。
(三)其他人员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7〕3450号)、省物价局的粤价函〔2008〕303号和区物价局核发的《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编号:粤费江门F000300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培训收费标准为100元/人(4元/学时,共25学时,其中包括场地、师资、报名、考务、办证、操作训练耗材、水电管理等各项费用)。
六、职责分工
区应急办负责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有关协调和指导工作,组织应急救援队参加培训。
区红十字会负责应急救护培训总体工作,负责应急救护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护培训保障工作经费划拨。
区卫生局负责提供培训师资力量和技术指导。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师生的救护知识普及工作,组织校医及老师参加应急救援培训,组织学生开展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教育,提高学生的危险判断、避险逃生等自救互救能力。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交通警、机关警察进行培训,特别是处警人员参加救护培训学习,确保事故现场有效开展救护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宣传、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参加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技能学习。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企业司乘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并组织必要的实践操作演练。指导公交企业在有条件的公交车放置急救物品。
区供电局负责组织电力作业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建筑工人参加救护培训,并指导有条件的建筑工地放置急救物品。
区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相关管理人员、旅行社导游、酒店服务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普通企业劳动者、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企业安全员培训工作。
团区委负责组织发动志愿者义工参加应急救护培训。
七、工作要求
(一)指定专人负责
各相关单位要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充分发动广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培训,积极协助培训工作的开展。并指定一名分管同志负责这项工作。
(二)制定培训计划
各相关单位根据培训总体目标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先急后缓,制定4年培训单位、人数计划,每年1月份报送当年培训计划给区红十字会,以便更好组织实施培训。
(三)加强沟通协调
区有关部门加强相互交流协作,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区红十字会、区应急办等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确保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把培训质量关
区红十字会、区应急办要加强对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统筹指导,严格按“四统一”(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发证)的要求,优化培训课程设置,加快培训计划进度,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区应急办牵头加大监督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到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卫生局要加强对师资队伍的检查督导,确保培训质量。
附件:1、各单位具体负责培训工作人员名单
2、新会区应急救护培训申请表
各单位具体负责培训工作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表格请于2011年1月31日前传真区红十字会办公室
传真电话:6660134
年新会区应急救护培训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说明:单位性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工厂企业、学校、村(居)、其它。
区红十字会办公地点:新会区会城朱紫路98号二楼;联系人:李利华; 办公(传真)电话:6660134;手机:1392900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