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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50070709331/2022-00308 分类:
发布机构: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1-01-17
名称: 【已失效】印发江门市新会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号: 新府办〔2011〕3号 发布日期: 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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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失效】印发江门市新会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7  浏览次数:-


新府办〔20113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红十字会反映。



二○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江门市新会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关于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江府办〔200978号)和《印发江门市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0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广泛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提高广大群众对知道现场急救重要性的认识,普及现场急救“黄金六分钟”理念,在意外伤害发生时群众能及时正确地自救互救,最大限度减少伤亡。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全区初级卫生救护知识普及率和救护员培训(经过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发证率达到省、市标准;区级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实现全面轮训。

(一)到2011年,区级应急救援队伍100%成为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员;

(二)到2014年,普通企事业单位生产一线人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20%、红十字会初级救护员发证率达到2%

(三)到2014年,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40%、红十字会初级救护员发证率达到4%

(四)到2014年,社会志愿者及义工(不含在校学生和义工)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50%;红十字会初级救护员发证率达到10%

(五)每年高一新生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达到100%

(六)到2014年,普通居民红十字会初级救护员发证率达到0.8% (相当于每120人中有一名)

三、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主要是现场的、初级的,群众易于掌握的应急救

护知识和技能。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大纲》规定,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一)止血、包扎、骨折固定、伤员搬运四项技术,现场

心肺复苏、创伤急救基本技术。

(二)中毒(化学和食物)、触电、溺水、烧伤等意外事故及家庭急救的紧急救护知识和技能。

(三)公共安全、防灾避险基本知识技能等。

四、具体实施

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开展的“十百千万急救知识培训工程”,全面启动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一)成立工作机构

由区红十字会、区应急办、区卫生局牵头组建区应急救护

培训办公室(设在区红十字会)。

(二)培训师资队伍

由区卫生局、红十字会负责组织我区医疗单位优秀医护人

员进行救护师资培训,经考核合格由区红十字会颁发红十字会初级急救员培训师资证。要求各医疗单位均有师资队伍。

(三)统一培训要求

由区红十字会制定普及培训和救护员培训的课程内容、统一培训课件、考核的标准。

(四)重点行业先行

结合区卫生系统开展“十百千万急救知识培训工程”,公安民警(含交警)、消防武警、教师(含校医)、供电工人、建筑工人、导游、司乘人员、水上急救员、企业安全员、旅业餐饮业服务员等十个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在百家单位(含农村、社区)中先行开展急救知识培训,力争受培训人员中每年两千人取得初级救护员资格,万名群众了解基本急救知识。

(五)结对培训

区人民医院负责公安民警(含交警)、消防武警、企业安全员、水上急救员培训;区中医院负责教师、志愿者义工、供电工人、建筑工人培训;区妇幼保健院负责妇女干部、导游、旅业餐饮业服务员培训;会城医院负责会城社区居民、司乘人员培训;各镇卫生院负责所在地单位人员培训。今后两年一次的救护员复训工作也由原培训单位负责。

五、工作经费

(一)区级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费用纳入年初部门预算,

由区财政结合区红十字会和区应急办上报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保障经费。

(二)志愿者、在校大中专学生、街道社区居民和农民等实行免费培训。

(三)其他人员则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73450号)、省物价局的粤价函〔2008303号和区物价局核发的《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编号:粤费江门F000300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培训收费标准为100/人(4/学时,共25学时,其中包括场地、师资、报名、考务、办证、操作训练耗材、水电管理等各项费用)。

六、职责分工

区应急办负责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有关协调和指导工作,组织应急救援队参加培训。

区红十字会负责应急救护培训总体工作,负责应急救护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护培训保障工作经费划拨。

区卫生局负责提供培训师资力量和技术指导。

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师生的救护知识普及工作,组织校医及老师参加应急救援培训,组织学生开展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知识技能教育,提高学生的危险判断、避险逃生等自救互救能力。

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公安民警、交通警、机关警察进行培训,特别是处警人员参加救护培训学习,确保事故现场有效开展救护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宣传、督促机动车驾驶员参加交通事故现场急救技能学习。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运输企业司乘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并组织必要的实践操作演练。指导公交企业在有条件的公交车放置急救物品。

区供电局负责组织电力作业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建筑工人参加救护培训,并指导有条件的建筑工地放置急救物品。

区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相关管理人员、旅行社导游、酒店服务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普通企业劳动者、事业单位职工和公务员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组织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企业安全员培训工作。

团区委负责组织发动志愿者义工参加应急救护培训。

七、工作要求

(一)指定专人负责

各相关单位要把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充分发动广大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培训,积极协助培训工作的开展。并指定一名分管同志负责这项工作。

(二)制定培训计划

各相关单位根据培训总体目标要求,结合行业特点、先急后缓,制定4年培训单位、人数计划,每年1月份报送当年培训计划给区红十字会,以便更好组织实施培训。

(三)加强沟通协调

区有关部门加强相互交流协作,在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区红十字会、区应急办等有关部门联系沟通,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确保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把培训质量关

区红十字会、区应急办要加强对全区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统筹指导,严格按“四统一”(统一教学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质量标准、统一考核发证)的要求,优化培训课程设置,加快培训计划进度,确保培训工作取得实效。区应急办牵头加大监督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到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卫生局要加强对师资队伍的检查督导,确保培训质量。


附件:1、各单位具体负责培训工作人员名单

2、新会区应急救护培训申请表

各单位具体负责培训工作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表格请于2011131日前传真区红十字会办公室

传真电话:6660134












        年新会区应急救护培训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性质



地址



培训性质、人数

普及培训人数


培训时间


急救员培训人数


培训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单位性质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工厂企业、学校、村(居)、其它。

区红十字会办公地点:新会区会城朱紫路98号二楼;联系人:李利华; 办公(传真)电话:6660134;手机:1392900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