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2009〕34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新会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八日
新会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实施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的决定,以及《广东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和《广东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办法》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家电下乡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扩大内需,拉动消费、统筹城乡发展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操作程序公开透明、严密严谨的原则,坚持操作流程简捷便利、规范管理、为民服务的原则。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工作,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达到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的。
二、家电下乡实施时间、补贴对象、资金来源及产品范围
自2009年2月1日开始,到2013年1月31日止,为期4年。实施期间,具有广东省农业户籍的农民在指定的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
目前列入我省家电下乡的产品有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热水器、电脑等六大类,销售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2500元、3500元。销售网点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时候,销售价格不能高于上述产品最高限价,否则不能享受13%的财政补贴,每类产品每户限购1台(部)。今后国家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家电下乡产品范围作适当补充和调整,并适当放宽限购台数。
三、补贴原则
家电下乡补贴遵循“公开透明、定向使用、自愿申报、据实拨补”的原则。
四、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家电下乡工作意义重大,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各镇(街、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区成立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经贸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经贸局、区财政局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经贸局、财政局、宣传部、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员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联系电话:6623028),负责日常工作。
各镇(街、区)相应成立领导机构,统一负责家电下乡工作,协调配合做好家电下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五、工作实施要求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区经贸局、财政局、宣传部以及各镇(街、区),要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公告,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将家电下乡政策内容和具体操作办法,宣传到村、宣传到户,让农民了解政策,明白政策,使农民在消费中得到实惠。
(二)经贸部门要根据广东省家电下乡工作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络备案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销售企业申请网点备案,要积极尽快受理备案。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引起公众不满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三)财政部门要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工作。镇(街、区)财政所(分局)须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选定工作人员负责家电下乡相关工作,做好农户家电下乡补贴受理申报、审核、录入上报有关信息资料和协助做好资金兑付工作。区财政局要认真执行广东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兑付办法,加强资金调度,保障补贴及时足额兑付到位,保证农民及时得到实惠。
(四)宣传部门要做好家电下乡期间的宣传工作;公安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
六、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一)购买登记。农户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前往指定的销售网点选购带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的产品,农户须将标识卡上的卡号、产品编码的条形码和购买人的个人信息告知网点销售人员进行登记,销售网点在农民购买下乡产品后三日内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
(二)申报。新会区农户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应于三日后及时持户口簿、身份证、发票、产品专用标识卡、储蓄存折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镇(街、区)财政所(分局)办理补贴申报手续。财政所(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一是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二是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最高限价之下;三是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四是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三)镇(街、区)财政所(分局)审核和办理工作程序:1、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2、对符合补贴要求的给予办理,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并进行认真审核,并将申报材料复印存档备查。3、应及时编制“广东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审核表”(包括电子文档),每旬汇总一次上报区财政局,同时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报区财政局留作备查。
(四)兑付补贴资金。镇(街、区)财政所(分局)认真核实相关信息并确认上报区财政局后,区财政局对销售与购买两个渠道的信息进行比对核实,确定补贴对象,在15个工作日内复核确认“广东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审核表”。根据镇(街、区)财政所(分局)提供的应补贴农户的信息,通过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专户将资金兑付到应补贴农户存折帐户。
(五)审核退货。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征得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镇(街、区)财政所(分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财政所(分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回补贴金额,财政所(分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家电下乡审核机构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在家电补贴兑付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五不准”,即不准降低补贴标准;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各种收费和债务;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
附件:广东省家电下乡销售(零售)企业资格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