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2009〕56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公安分局:
区综治办制定的《关于加强村(居)治安队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业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区综治办反映。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村(居)治安队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治安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治安队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服务经济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广东省群众治安联防组织的规定》、《江门市关于全市开展平安社区创建活动》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居)治安队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1、村(居)治安队是村(居)民委员会领导下的群防群治组织,是维护我区社会治安的重要力量,在村(居)治保会和公安派出所指导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2、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员会(治保会)是治安队的直接领导,对治安队的组织建设、教育管理、工作值勤等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职责任务
1、治安队及其成员,不能行使公安机关的职权,但可协助公安人员执行公务。
2、落实以防盗、防破坏、防矛盾激化、防火和其他治安灾害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四防”安全防范措施。
3、向村(居)民及外来暂住人口进行法制宣传和遵守公共秩序的教育。
4、在治保会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值勤巡逻。在值勤巡逻中发现有犯罪嫌疑者,及时送交公安机关审查处理。
5、协助公安人员堵截、查缉通缉、通报的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
6、发现重大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要立即保护现场,并迅速报告上级和公安机关。
7、对有扰乱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者,进行劝阻教育,对不服教育或情节严重需要处理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8、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的民事纠纷及闹事苗头控制、教育、疏导、化解工作。
9、积极参加抢险救灾等维护社会、群众安全的工作,帮助群众排忧解难。
10、协助治保会对“两劳”释解人员进行帮教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出租屋和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对被政法机关裁决的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管制等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定期考察、谈话教育工作。
三、队伍建设
治安队是协助公安机关维护农村治安的重要力量。由于任务特殊,队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条件。具体条件是:
1、年龄18~45岁,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3、思想作风正派,热心治安保卫工作,勇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
4、知法守法,遵章守纪。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
5、团结同志,尊重领导,服从命令听指挥。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善于做群众工作。
6、村(居)委会聘用治安队员可采取公开招聘和集体研究挑选等方法进行,经公安派出所政审合格方可录用。
四、队伍管理
1、治安队要加强经常性的政治思想、法律法规、政策纪律教育;不断提高治安队员的政治思想素质,治保会每月要定期组织一次治安队员进行学习。
2、各镇(街)综治办每年对治安队员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培训。邀请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或干警当教员,上好政治教育课、业务知识课、技能训练课,提高队员整体素质。
3、各村(居)治保会要建立健全治安队政治学习、业务训练、巡逻值勤、工作汇报、安全防范检查等制度,健全和规范治安队的日常管理。
4、治安队日常办公经费、队员工资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承担;队员因公负伤所需医疗费用、伤残补贴费用、队员牺牲抚恤金、丧葬费用等由镇(街)、村两级共同承担。
五、工作纪律
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认真负责、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严格执行政策、依法办事,不准打人、骂人、体罚和变相体罚,不准侮辱人格,不准刁难群众。
3、要提高警惕,不准泄露机密。
4、要立场坚定,不准包庇坏人,不准为非法活动充当保护伞。
5、要廉洁自律,不准假公济私,不准以执行公务之便进行敲诈勒索。
6、要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文明执勤,说活和气,礼貌待人。
7、执行任务巡逻值勤要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接受群众监督。
六、报酬待遇
1、各村(居)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确保治安队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兼职治安队员给予一定生活补贴。
2、治安队员工作具有高风险特殊性,必须为治安队员投保意外伤害险;统一办理社会保险,依法保障治安队员的合法权益。
3、聘用治安队员的村(居),应为治安队员配备制服、通信和交通工具。
七、奖惩、辞退
1、在执行任务中,做出突出成绩以及重大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在执行任务中,负伤、牺牲的队员,由有关部门给予褒奖、抚恤、追授荣誉称号。
2、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队员应视情节轻重由村委会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辞退、除名;对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3、治安队工作对治安队员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一般年龄50周岁以上的应予以辞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