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2008〕3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 索引号: | 114407050070709331/2022-00830 | 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08-01-15 |
| 名称: |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 | ||
| 文号: | 新府办〔2008〕3号 | 发布日期: | 2022-11-22 |
| 主题词: | |||
新府办〔2008〕3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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