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2007〕91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新会区归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新会区归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侨办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归侨普查工作的通知》(粤侨办〔2007〕163号)以及江门市外事侨务局和江门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归侨普查工作的通知》(江外侨〔2007〕82号)的精神,我省从今年8月开始,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归侨普查工作,并完成建立全省归侨电子管理系统,进一步加强归侨管理工作。为使我区归侨普查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现结合省、市有关归侨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和我区的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归侨普查的目标任务和范围
(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归侨普查工作,完成我区归侨基本情况的全面摸底登记,建立上下一致的归侨情况数据库。
(二)范围:户籍在我区的所有归侨都列入本次普查范围。
二、归侨普查的方式和内容
(一)方式:以区外事侨务局为主要责任部门,具体以每个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通过公安分局(派出所)、侨联会(包括各个归侨联谊会)、居委会、村委会的配合,采取由居委会、村委会普查员上门派发表格填写核实的方式进行。
普查登记表由居委会、村委会确认、盖章后,报镇(含会城、经济开发区、圭峰区、银湖湾,下同)社会事务办确认、盖章,再由各镇统一上报到区外事侨务局,由区外事侨务局将普查资料录入数据库。
(二)内容:包括归侨的姓名、性别、籍贯、民族、出生年份、原侨居国、文化程度、职业、职务、职称、家庭成员平均年收入和纳入低保救济、社保、医保及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情况。
三、归侨普查的时间安排
9月17日至9月20日,开展归侨普查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9月21日至10月31日,普查员上门派发表格登记和回收表格。
11月1日至11月15日,各居委会、村委会对归侨登记情况张榜公示,并对登记情况进行查漏、补缺、更正。
11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居委会、村委会上报普查登记表。
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区外事侨务局完成归侨普查资料录入数据库的工作,并上报到江门市外事侨务局。
2008年3月,江门市外事侨务局进行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省侨办,及对各市、区的普查工作进行验收、评比。
2008年4月,配合省侨办建立和完善归侨管理机制,建立经常性工作制度。
2008年5月,省侨办总结和通报全省的普查情况,表彰普查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归侨普查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归侨普查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认真组织开展普查工作,确保做到工作有序、宣传到位、登记无漏、资料准确,依时完成。
2、成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归侨管理,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归侨普查工作,成立新会区归侨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叶剑敏(区政府);副组长:钟国安(外事侨务局)、马智维(公安分局);成员:林楹庆(宣传部)、戴健松(外事侨务局)、李卫红(民政局)、蒋淑萍(侨联)、张彩莲(会城)、王丽(经济开发区)、谭凌江(圭峰区)、周丽娴(银湖湾)、廖锦培(大泽)、李卫明(司前)、林钜鸿(罗坑)、邓社强(双水)、杨银珠(崖门)、吴凤屏(沙堆)、陈冬玲(古井)、赵汝重(三江)、卢锡钦(睦洲)、杨宏就(大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外事侨务局),负责统筹和指导各镇开展普查工作。办公室主任:戴健松(兼)、副主任:蒋淑萍(兼)。
各镇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镇归侨普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3、加强对各镇开展归侨普查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尤其对一线的居委会、村委会的指导,对普查工作中当地无法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给予指导和协调解决。
(二)落实层级工作责任制。
1、各级领导小组:各镇领导小组要紧密配合区领导小组开展普查工作;在区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下,由区外事侨务局局长负全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外事侨务局业务股室负责具体实施。
2、区外事侨务局:负责指导各镇开展普查工作;对各镇进行普查方法、归侨身份确认和普查表格填写培训;将普查资料录入数据库和上报市外事侨务局;利用电视、电台宣传归侨普查的方法和意义,协调新闻媒体有序报道,让归侨普查工作深入民心。
3、各镇:负责指导辖下的居委会、村委会开展普查工作;对居委会、村委会普查员进行上门普查登记、归侨身份确认、普查表格填写、登记表格发放和回收培训;指导居委会、村委会对登记表格进行分类整理、上报;利用宣传车、墙报、横额、标语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4、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组织普查员开展上门普查登记工作;要在所属社区每幢楼前、各村口张贴宣传海报,使人人皆知和主动配合开展归侨普查工作,确保归侨登记不遗漏。
(三)加大普查宣传力度。
区外事侨务局和各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以及墙报、海报、标语、横额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以及宣传归侨普查工作的意义、要求、普查对象范围和工作程序,营造归侨普查舆论气氛。
(四)建立“五项”保障。
各镇要制订有效的实施计划,建立畅顺的组织网络,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同级财政工作经费,配置数据库工作平台,确保归侨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普查工作要求
1、普查员要掌握普查方法、熟悉调查内容和填表要求,态度亲切自然、仪态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耐心细致。
2、参加普查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除张榜公示的归侨姓名、原侨居国、回国时间外,归侨普查登记的其他资料必须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