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2007〕41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今古洲、圭峰区、银湖湾管委会,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10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金周结束后,各镇(街、区)及有关部门要做好安全大检查的情况总结,并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区安委办,再由区安委办汇总上报。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明电〔2007〕10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五一”黄金周期间的安全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抓好各行业、各领域特别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面认真落实《通知》要求,认真查找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加强事故防范,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抓好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确保全省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二、全面深入地开展安全大检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要结合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07〕105号)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注意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检查工作:
(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隐患的排查整治情况,各类危险化学品防爆、防泄漏措施及应急预案制订演练情况,特别是重点检查沿海沿江沿河的化工企业,油库、气库、加油站等易燃易爆企业,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情况。
(二)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要针对近期我省私炮事故多发的情况,重点检查各地特别是事故发生地打击私炮生产行为的情况。同时,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贮存、运输及燃放等环节的安全检查及防范,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配套设备、安全防火、防水、防化、防坍塌设施整治的情况;继续巩固煤矿生产行业退出工作成果,打击非法开采。
(四)加强对交通安全管理的检查。要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尤其是客运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要周密计划和合理安排节日期间的人员运输,保证客流顺畅;要加强对车辆、船舶、飞机、机车技术状况的检查检验,特别要注意对客运车辆和校车的检查,坚决杜绝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加大对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船、渔船非法载客,客货车、船严重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对长途汽车客运车、定点班车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保证安全驾驶;加强对事故多发重点路段、危险桥梁和航道的监控;加派人员,切实维护交通沿线及车站、码头、机场的治安秩序,加强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监护。
(五)加强对旅游景点、公众聚集场所和“三小”场所的检查。要对旅游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旅游景点、公园、游乐园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和控制游人数量,做好游客的安全防范工作。要加强对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宾馆、酒店、购物、文化、体育、娱乐等场所的安全监督,做好防火灾、防拥挤工作,制订人员疏散的应急方案,加强对安全疏散通道的检查,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特别要注意抓好“三小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继续贯彻“一畅两会”有关要求,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各地、各部门在“五一”期间举办的各类人员密集的活动,都要事先制订安全防范预案和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六)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切实加强风景旅游区和重点山头地段森林防火工作,制订森林消防应急预案,确保森林消防器材性能完好、储备充足。
(七)加强对食品安全和医疗行业的检查。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的检查,严防各类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对饮用水供应单位的检查。各地要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救援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物资储备,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的检查,确保临床一线人员的值班力量。
(八)加强汛期防洪安全检查。时值汛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重点检查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防洪防风工程的度汛安全及各项防洪非工程措施的落实情况。
此外,建筑施工、渔业、供水、供电、供气等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生产安全。
三、切实抓好节日值班和应急救援工作
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应急情况,严禁脱岗、离岗、串岗现象。一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妥善处置并迅速上报有关情况。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将此次大检查的情况于2007年5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安委办。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年4月2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
“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0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事故起数和伤亡人数有所减少。但最近一段时间,煤矿、冶金、道路交通等行业和领域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强化行政领导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对“五一”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切实把节日期间的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以学校、医院、居民区、车站、商场、宾馆、娱乐场所、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广播、电视、供水、供电、供气等重要部位,以及交通、铁路、矿山、化工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深入查找事故隐患,认真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认真做好人员出行和公共场所安全保障工作
要针对“五一”节日期间城乡居民出行大量增加、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人员增多的特点,把做好旅游、交通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全面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运营状态的检查和监管,加大交通安全执法力度,严禁超载超限超速,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旅客出行安全。要做好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旅游部门要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要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数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铁路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要针对铁路第六次大提速后对安全运行的新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强道口和沿线交通管制,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护路联防责任,保证列车和行人安全。
三、全面落实煤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防范措施
要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要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抓好瓦斯抽采利用,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坚决遏制瓦斯事故;继续抓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已列入关闭计划的要立即关闭、关实关死,对明停暗开、违法违规生产的要严厉打击,防止非法生产。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和尾矿库、油气井、采石场等重点防控,防止透水淹井、挎坝、坍塌和井喷、油气泄漏等事故发生。认真落实冶金、化工企业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各环节安全。同时,要全面落实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石油、建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军工、特种设备、渔业船舶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凡节日期间继续生产的企业,要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加强现场管理,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存在重大隐患一时难以消除的必须停产整顿。节日期间停产放假的企业,要制订专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做好设备检修和维护工作,同时要加强跟踪检查,严防私自违法生产引发事故。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及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
四、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扑火和消防安全工作
当前气温升高,风干物燥,正处于火灾和森林草原火险高发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要加强对高火险区和火灾多发区域的巡视和检查,特别是加强对林区风景名胜点游客野外用火的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气象、林业、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火险天气分析和监测,及时做好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和发布工作。要全面做好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提前安排好人力、物力,森林消防队伍要随时保持高度警惕,落实各项应急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火警,要迅速组织扑救,防止火势蔓延。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保证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教育、卫生等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搞好学校、医院等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卫生监督工作
要切实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重点加强餐饮业卫生监督检查,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正常运行,密切关注可能危及群众安全的重大传染病疫情动态,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加强对供水单位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情况的检查、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节日期间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的技术、人员和物资准备,加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临床一线人员的
值班力量,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要。
六、妥善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守应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值班工作,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熟悉业务,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承担专业应急指挥职能的有关部门,要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遇有突发公共事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进行处置,同时迅速上报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和联系沟通,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以及抢险救援等各个环节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国务院办公厅
2007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