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2006〕16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今古洲、圭峰区管委会,围垦指挥部,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工业、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随着社会经济和城市的发展,为进一步促进节约用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江门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及标准的通知》(江府〔2006〕17号)精神,决定对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及征税标准作相应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等级调整为非工业用地和工业用地(含商业、供销、粮食、外贸、物流等行业的专用仓库用地与车站、港口、码头用地)两大类,征税标准相应调整为:
(一)非工业用地
一类非工业用地:会城地区(包括今古洲经济开发试验区及圭峰山风景名胜区,下同),每平方米8元。
二类非工业用地:会城地区以外各镇政府所在地及开发区(或工业园、区),每平方米6元。
三类非工业用地:一、二类以外其他地区,每平方米4元。
(二)工业用地
一类工业用地:会城地区,每平方米2.5元。
二类工业用地:会城地区以外其他地区,每平方米2元。
二、上述类别划分及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请地方税务部门做好有关征收管理工作。
二○○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