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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50070709331/2022-01204 分类:
发布机构: 新会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05-06-20
名称: 关于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新府〔2005〕20号 发布日期: 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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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20  浏览次数:-


新府〔200520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事处,今古洲、圭峰区管委会,围垦指挥部,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工业、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针对我区当前牛羊屠宰与市场肉品卫生质量安全问题日益突出的现状,为加强我区牛羊屠宰和肉品销售管理,确保肉品质量卫生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牛羊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等现行法规规章和国家商务部《关于加强牛羊屠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04214号)的要求,现就我区实行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区各相关单位都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以维护人民群众肉食卫生安全为目的,切实抓好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区经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牛羊屠宰行业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牛羊肉品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完税、分散经营”的管理办法。凡在我区经营的牛羊鲜肉品必须是定点屠宰场生产的,方能进入市场销售。

三、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结合我区的实际,充分利用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资源、设施和生产能力,将牛羊定点屠宰场设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内。具体的设置规划是:在区肉类联合加工厂内设置牛羊定点屠宰场,供应会城地区及三江、大泽、睦洲、古井等镇;其余各镇在当地各优选一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牛羊定点屠宰点,供应本镇。我区从200571日起对牛羊屠宰实施定点管理,所有非定点牛羊屠宰场点限期在2005630日前撤销,严禁在牛羊定点屠宰场(点)以外私宰牛羊,坚决取缔牛羊私宰窝点。

四、所有屠宰的牛羊都要接受畜牧兽医人员屠宰检疫和肉品检验,肉品经检疫、检验合格,并开出《畜产品检验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后方准上市;《畜产品检验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要随货同行以备查验,不合格产品不能出场。坚决杜绝未经检验检疫的牛羊肉品和注水或病死的牛羊肉品上市销售。

五、牛羊屠宰有关税费均由定点屠宰场代收、代扣、代缴,有关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六、从事牛羊肉品销售、牛羊肉品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饮食、膳食单位,必须销售和使用定点屠宰场屠宰并具有产品合格证明的牛羊产品。

七、牛羊定点屠宰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会城街道办、各镇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加大行政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加强对牛羊定点屠宰工作的领导,并实行首长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工商管理部门要取缔无证经营,禁止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肉流入市场;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参与生猪屠宰管理稽查队的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违规行为;物价部门要做好市场调查,合理制定牛羊收购、批发、零售指导价和各项收费标准;农业、卫生防疫部门要做好牛羊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食品部门要抓好牛羊屠宰和鲜肉品供应工作;经贸部门要依法加强牛羊屠宰的行政管理,并联合有关部门加大打击牛羊私宰力度。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牛羊肉”。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