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2005〕37号
各镇政府,会城街道办事处,今古洲、圭峰区管委会,围垦指挥部,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工业、基业资产经营公司:
《新会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新会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门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议案的决议》、《江门市2005—2009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新会区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新府办〔2004〕97号)精神,为加快建立我区城乡统筹就业制度,提高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能力,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一、基本思路
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面向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农民增收为主线,建立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形成市场配置、政府促进、管理规范、流动有序、素质准入的城乡一体化就业新格局。
二、培训对象、目标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农村富余劳动力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转移就业愿望的本区户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的对象一般为男性60岁、女性50岁以下。
(二)培训目标。2005年,我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6,310人,其中就业前培训1,790人、企业岗位培训3,500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20人。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培训券形式予以兑现免费培训内容,力争有参加职业培训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每人接受一次免费培训,培训后就业率不低于70%。
(三)培训内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主要分为:就业前培训、企业岗位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
1、就业前培训是指依照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对劳动者就业前进行的基本技术水平和工作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2、企业岗位培训主要是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性质、生产经营要求,对劳动者上岗前进行针对性、适应性和实用性的培训,包括岗位基本技能、安全生产、消防、交通安全等知识。
3、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指应用在农业生产第一线的,而且被广大农民所接受的、直接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农村技术培训。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业技术及畜禽饲养、水产养殖、贮藏加工技术。
各类培训以订单、定点和定向培训为主,具体培训时间长短可按照工种岗位的岗位技能要求安排。
三、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构。
1、成立江门市新会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劳动保障局、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建设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局、民政局、卫生局、物价局、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负责人和各镇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股级干部为联络员,2005年5月下旬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领导机构,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领导。
2、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目标责任制。由区政府下达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目标任务,各镇政府也要把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村。各镇要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各村指定一名转移就业联络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设立城乡统筹就业专项资金。
区设立城乡统筹就业专项资金,资金来源从土地出让金中安排,其用途主要用于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免费就业前培训、企业岗位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的补贴等。
2005年,区级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补助资金80万元。今后,在江门市人大《关于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议案的决议》办理期间,各年度城乡统筹就业专项资金在2005年度资金安排基础上视实际情况增加。
各镇政府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镇、村可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收益、土地补偿费中适当安排专款,用作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使用培训及实习场地费用,满足开展城乡统筹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机构。
为确保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和企业、行业职业培训优势的作用,建立一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
l、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培训机构)。凡申请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的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报。申请农业实用技术定点培训机构的单位,向当地农业部门申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定点培训机构加挂江门市统一样式的牌匾,并向社会公示。定点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经济发展要求,合理设置培训项目和内容,积极承担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开展有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的培训。同时,引导和鼓励定点培训机构与劳务输出机构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合作伙伴关系,通过签订培训订单或输出协议,实现培训与输出的良性互动。
2、建立5个企业上岗前职业技能培训试点。区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根据我区经济发展规划要求,结合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用工需求,选择有条件的企业或利用行业建立上岗前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并作为我区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接收基地,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开展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加快农民工培训,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3、抓好2个镇级职业培训基地试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加快建立本地区特色经济的职业培训基地,培养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本地农民工,加快本地农民转移就业,促进镇级特色经济做大做强。
(四)建立城乡统筹就业管理制度,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1、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登记制度。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转移就业培训登记,填写《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登记表》,并申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证》。就业证编码、就业证统一由江门市劳动保障部门编制、印制。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设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动态工作台账,按月统计并上报相关报表,完善城乡统筹就业统计制度。
2、实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备案制度。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富余劳动力或农村富余劳动力通过自主创业实现转移就业的,应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备案。
3、建立用人单位空岗申报制度。用人单位需招收农村富余劳动力,应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填报《用人单位空岗申报表》。劳动保障部门要免费为用人单位公开招聘,并提供推荐就业服务。
4、落实劳动预备制。凡未能升上高一级学校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由当地教育部门提供毕业生名单,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定点机构报名并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
5、加快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政府加大对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的投入,建立覆盖市、区、镇的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为农村富余劳动力及时提供就业信息服务。
6、加强镇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按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的要求,完善镇一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建设。各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建立起以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鉴定申报、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社会保险接续为主要内容的“一站式”就业服务,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
7、加强农民工就业培训信息服务。劳动保障、农业部门要及时掌握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情况,对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的农民工职业供求和工资指导价位进行调查、分析,向社会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和工资指导价位。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免费转移就业培训制度。
对参加转移就业培训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凭培训券免费参加由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定点机构举办的培训课程。
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课程前,可持《就业证》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申领培训券。培训券按券面金额抵顶等值现金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券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培训券及编码统一由江门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制订,在全市范围使用有效。
(二)实行城乡统筹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
l、对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就业前培训,由区财政每人给予一次性300元的培训补贴,即用于培训券结算。
2、对用人单位吸纳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上岗前培训,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区财政按每培训录用一人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100元岗位培训补贴,即用于培训券结算。
3、对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由区财政每人给予一次性100元的培训补贴,即用于培训券结算。
定点培训机构凭培训券、培训农民花名册、培训农民身份证复印件及考核合格证明等有关材料,并填写《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向培训对象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划拨补助资金。
五、监督管理
(一)建立规范的城乡统筹就业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制度。
区财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城乡统筹就业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对骗取、套取、挪用、贪污培训补助资金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法律责任。
(二)加强定点培训机构监督管理。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每年要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计划、培训项目上报同级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核实、审批后,方可开设培训班,否则不给予培训补贴申请。
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档案要有学员培训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考试试卷、转移的相关证明等内容。教学档案要有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开班审批表、点名册、任课教师名单、教材、教案、考试考核成绩册等内容。
(三)完善检查考评制度。
由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转移就业培训考评小组,对各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开展年度考评。重点对各镇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机构组织的建立、目标任务的完成、农村富余劳动力台帐、办理《就业证》、培训券、培训计划、培训项目和定点培训机构、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培训后转移就业率等方面内容进行评估、考核、验收。
(四)加大监察力度。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察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对与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采取欺诈或威胁等手段签订不平等的劳动合同,以及不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要责令其纠正,对农民工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六、分步实施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大致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5月底前)
各镇根据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要求,对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情况进行深入调研,找出目前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存在的主要问题。各镇要将区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村,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方案,各村指定一名转移就业联络员。同时,初步确定镇级培训基地、行业或企业上岗前培训基地和定点培训机构。
第二阶段:开始实施阶段(6—7月)
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要在2005年上半年开始组织实施。在全面启动实施前,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和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积极参加转移就业培训。
第三阶段:评估阶段(8—9月)
2005年下半年,区根据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工作开展的情况及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进行评估,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予以完善。
第四阶段:全面推行阶段(10月份起)
根据阶段评估结果,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推广先进经验,整改不足,全面推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开展。
附件:2005年新会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目标任务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