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理意义
根据新会区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要求,为实现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实施实现有机衔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新会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12月17日印发《新会区2022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
二、纳入修订范围的文件
对个别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纳入修订范围。具体如下:
1.印发新会区中小学教职工聘用合同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09〕101号),起草(实施)单位:新会区教育局。
2.印发新会区机关雇员薪酬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府办〔2014〕25号),起草(实施)单位: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关于调整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范围的通知(新府〔2015〕2号),起草(实施)单位:新会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4.印发新会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11〕15号),实施(责任)单位:新会区财政局。
三、同步废止的文件
主要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或者国家政策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涵盖或取代的,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以及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文件已被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废止。具体如下:
1.文件名称:印发新会区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府〔2009〕3号)。
2.文件名称:印发新会区水库水资源保护和管理规定
(试行)的通知(新府〔2009〕20号)。
3.文件名称:印发新会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府办〔2012〕29号)。
4.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新会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府办〔2011〕91号)。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纳入修订范围的文件,由其起草(实施)单位牵头开展修订工作,修订前暂予保留该文件。废止的文件,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同步废止。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咨询新会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咨询电话:616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