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2023〕27号
河湖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保障防洪、供水、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明确河湖管理边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广东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河长组〔2019〕1号)、《新会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新委办〔2017〕17号)、《新会区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新会区实际,现将划定崖门口门区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水位确定。
二、崖门口门区管理范围
(注:表中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三、河道管理范围使用相关规定
(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本通告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调整河道管理范围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通告执行过程中符合认定为历史遗留问题条件的,须提请区人民政府制定整治方案,逐步整治到位。
(四)本通告执行过程中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堤防,须及时提出调整河道管理范围。
四、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崖门口门区管理范围平面图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