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办函〔2024〕574号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联合管委会),区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新会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新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新会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3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办函〔2024〕37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江府办函〔2024〕6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镇(街)人民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机构实施和具体组织落实。考核期为2023-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从考核年度次年春节后开始。
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五条考核对象为会城街道办事处、大泽镇政府、司前镇政府、罗坑镇政府、双水镇政府、崖门镇政府、沙堆镇政府、古井镇政府、三江镇政府、睦洲镇政府、大鳌镇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推动区镇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新改委发〔2023〕1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银湖湾滨海新区和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联合办公实现一体化运作有关事项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改委发〔2024〕1号)的有关文件内容,社会事务由属地镇负责,联合管委会不纳入我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范畴,但需主动配合属地镇做好各项考核工作。
第六条对各镇(街)人民政府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第七条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机构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对各镇(街)人民政府的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各牵头考核部门对各镇(街)的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八条对各镇(街)人民政府的考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检自查。各镇(街)人民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考核自查表,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至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机构。各镇(街)人民政府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实地核查。我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工作原则上以实地核查的形式进行,年度考核方式参照国家、省、市级考核方式的变动而作相应的调整。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机构协调实地核查组,对各镇(街)人民政府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各镇(街)组织领导、源头治理、制度落实等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核验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暗访抽查。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机构协调各有关部门组建暗访组,采取“暗访+明查”方式,对各镇(街)畅通维权渠道、作风建设等进行调查。
(四)部门评分。各牵头考核部门所负责的考核事项,综合各镇(街)自查报告、实地核查情况等进行评议评分,经实地核查组组长签名确认评分结果后,报送至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机构。其他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涉及的单位根据考核任务和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考核工作。
(五)综合评议。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机构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镇(街)自查、实地核查、暗访抽查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结果,报区人民政府审议。
第九条 对各镇(街)人民政府的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被检对象各项治欠保支制度执行到位,工作成效显著;
2.考核得分排在全区前二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在国家、省、市对我区考核中被发现存在重大问题导致我区考核结果被评为C级的;
2.发生2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1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第十条考核结果按程序报区政府同意后,向各镇(街)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通报,并抄送区委组织部和区委政法委,作为对各镇(街)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列入平安新会考评重要内容。需要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一条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机构对该镇(街)人民政府负责同志进行约谈。
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机构向各镇(街)人民政府反馈考核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各镇(街)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整改,并向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机构报送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负责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解释。2018年印发的《关于印发新会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新府办函〔2018〕6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