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2025〕16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296号)(详见附件1),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基背股份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1060公顷(其他农用地0.106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0676公顷,上述土地(合计0.1736公顷)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安排作为上述有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3月20日至2025年4月2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基背股份经济联合社,面积0.1736公顷(折合2.6040亩,其中其他农用地0.1060公顷、建设用地0.0676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公告示意图
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5年3月2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