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府〔2026〕7号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67号)(详见附件1),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人民政府属下的国有农用地1.4303公顷(耕地1.0346公顷、林地0.22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7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上述有关单位建设用地0.6231公顷,安排作为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11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地块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具体位置见附件2)。
四、地块单位、面积、地类: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人民政府,面积2.0534公顷(折合30.8010亩,其中耕地1.0346公顷、林地0.2225公顷、其他农用地0.1732公顷、建设用地0.6231公顷)。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公告示意图
实施单位: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发布单位: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日期:2026年1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