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12
近日,我镇农办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范围内农资经营店开展夏季农资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规范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行为,着力营造良好的农资消费环境,确保让农户买到放心农资。
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检查组共出动了80余人次,重点检查20个农资和动保产品经营主体,针对是否持有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农资产品的质量、标识、包装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所售实物是否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符、是否过期变质或以次充好;是否有进销台账等方面开展检查。
本次检查中发现,有部分商家存在台账登记缺失、货品摆放凌乱等问题,检查组对问题商家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时完成整改。
下一步,镇农办将加强检查,持续加大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经营者加强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规范进出货登记,严格履行市场主体责任。同时检查组向农资经营户宣传农资生产经营的有关法律法规、农药质量安全知识,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全力为农业生产保驾护航。
宣传知识
农资店合格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营资质与条件
证照齐全:农资经营企业(门店)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农药经营许可证(如经营农药)等相关证照,并依法亮照经营。
人员要求: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经营场所:农资店应有符合规定的营业场所 和仓储场所,面积需达到一定标准,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
二、商品质量与管理
商品质量:经营的农资商品必须是经国家许可企业所生产的合格产品,有完整的包装,标注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农资商品需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有明确的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销售过期、变质商品。
进货查验:农资店应履行索证索票义务,如实记录进货台帐,确保所售商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销售管理:销售时做到一帐一票,如实记录销售台帐,并开具发票。农资商品应分品种、分类别、分区域摆放,整齐美观,不混堆混放。
三、设施与设备
设施设备:农资店应配备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以及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
信息化设备: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四、诚信经营与服务
诚信经营:农资店应诚信经营,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以次充好,不掺杂使假,在经营中不欺瞒顾客。
服务承诺:履行服务承诺,提供优质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经营人员应熟悉产品性能,能提供周到的技术咨询。
五、遵守法律法规
农资店应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超范围经营,不销售“三无”农资产品,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资产品。同时,应建立健全的农资销售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农资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