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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户外广告的通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6-11-17

为响应江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号召,进一步加强镇容镇貌建设,规范经营秩序,大鳌城管中队将于近期开展整治违法户外广告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1.需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或个人,须提前到大鳌城管中队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批、许可后方能在指定的位置设置广告。

2.未经相关部门审批、许可,擅自设置户外广告、横幅等行为,违反了《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行为当事人在通告之日起5天内(即20161121日前)自行清理户外广告。逾期不自行清理的,将依法拆除并予以行政处罚。

3.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告。

 

 

               城市管理大鳌执法中队

               2016年11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