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的通告》(新府〔2017〕17号)要求,我区于2017年8月全面开展农村地籍调查,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按质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调查期间,将有作业人员佩戴工作证到各单位或个人住户院落进行调查、测量,相关单位及个人应主动配合,不得无故阻挠或干扰作业人员。
二、各宅基地权利人应主动向所在村委会或作业队伍提供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本次调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调查,与确权登记发证无关,不向单位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大鳌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