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10月26日,大泽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镇城管中队、镇交警中队等部门,以善意规劝与文明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商家、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车辆占道违停及霸占公共停车位等乱象的执法力度,努力为我镇人民营造干净、整洁、文明、有序的市容环境。
现场一:早餐店占道经营影响市容
上午8时30分,圩镇新兴区泽富楼路边的早餐店人来人往,店主把桌椅搬到人行道上供顾客就餐,一方面占用了人行道,另一方面店主并没有对顾客留下的垃圾及时进行清理,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占道商家称,自己也知道占道经营不对,但为了多做生意,就没考虑那么多。随后,经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后,该商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城市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主动将所有占道物品收进店内。
法律链接
《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经营人不得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摆设商品、桌椅、广告牌等物品。违反第二十四条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二:占用公共停车位售卖烧猪肉
上午9时,执法人员会同城管中队,对大泽市场周边展开检查整治。在丰泽雅轩商铺外的车行道辅道上,执法人员看到三名男子将一辆装有烧猪肉的手推车停在公共停车位上进行售卖。
“这里是公共停车位也是交通要道,不能摆摊,做生意要到规定的地方。”执法人员上前对小贩讲解城管相关规定和整治脏乱差的重要性,规劝其纠正占道经营不良行为,事主表示马上整改并离开。
现场三:占用公共停车位长期停放流动摊贩三轮车
上午10时,接群众投诉举报,在宜多超市左侧道路有一辆夜晚经营臭豆腐的小三轮车白天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臭豆腐”的广告牌亦影响市容市貌。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发现,三轮车被事主上锁,该摊主当时不在场,执法人员无法移走该车辆,执法人员当场收缴车上的1张桌子及10张椅子。随后,通过电话联系该摊主,责令其改正,并要求其到城管办公室手写保证书。
法律链接
《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四:商铺用杂物等霸占公共停车位
上午11时,某店主用自行车霸占门前的公共停车位,把公共资源变成“自留地”,人为增加停车难、行车难问题。行动中,执法人员依法对霸占停车位的车辆、杂物进行清理,对乱停乱放的商铺进行了警告教育,督促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
当天,执法人员现场纠正商家占道经营、乱摆乱放等违规行为50余起,劝离人行道上违停车辆60余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