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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村联动:大泽镇坚决整治耕地“非粮化”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3-31

  耕地是粮食安全的基石,更是百业兴旺的根基。当前,大泽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全面打响耕地保卫战,镇村干部上下联动,全员发力,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格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耕地“非粮化”坚决抑制增量,逐步消除存量的总体要求,通过压实责任和严厉整治两方面入手,切实守好粮食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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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9日上午,大泽镇召开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会议,对防止耕地“非粮化”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会议再次强调,各村必须坚守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鱼塘这条底线、红线,坚决遏制增量,及时制定去存量的计划和时间表;严厉打击破坏耕地行为,对造成耕地环境破坏、影响农作物生长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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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上午,在李苑村委会的积极配合下,我镇农办联合综合执法办、自然资源所对大泽镇李苑村南西小组沙塘下地块新增“非粮化”行为进行拔苗整改,共清理面积约12亩,拔苗约650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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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加强对重点农田的动态检查和监管,发现问题提前劝阻和制止;各村网格员结合疫情防控和反走私巡逻工作,确保无死角覆盖,如发现疑似耕地“非粮化”行为、线索及时报告,形成一体化动态监管监测机制,稳住农业基本盘,确保2022年大泽镇粮食能稳产增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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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课堂

  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鱼塘的,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按照基本农田每平方48元的耕地开垦费计算,即每亩地罚款约6.4万元至16万元);破坏种植条件的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相关单位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即每亩地罚款约16万元以上,约32万元以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